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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章 第一殿阎君秦广王(2 / 2)

,就擅自轻生、自杀、上吊、服毒、投水等等。除因忠孝节义的德行,牺牲生命,死后为神的之外,假若是因细小的仇恨,或因犯罪的羞事被发觉即率尔轻生,究其所犯罪刑,并未至死刑的地步。也有的想嫁祸、加害他人,而弄假成真,轻生气绝的,以上诸种,门神、灶神,立即押解秦广王的第一殿,收入饥饿厂与干渴厂。

这些自杀的鬼魂,每逢戊、亥日,完全如临死时一般痛苦。一切痛苦的情境,照原来的样子,再出现一次。有的七十天,有的一、二年之后,押解其魂魄,再回到寻死的地方,受悔恨折磨之苦。并且不许接受羹饭、纸帛等祭品的祭拜。

假如自杀的鬼魂自知忏悔,敛心守藏不现出鬼影魅形来惊吓生人;也不乱找替死的人。那么等遭他牵累的人,已经脱离牵累,是日,门神、灶神,仍然将此鬼犯押到秦广王的第一殿,转发第二殿。重新考查校对他的功与过,量罪加刑,再另递交各殿,发配地狱去受苦。

假如曾经有现形吓人或找寻他人替死的心,或用这些言语吓人、诈人,虽然未至于令人死亡;那么即使以前曾经行诸善事,所有地狱也一概不准减免其罪刑。

若是轻生已死之后,毫不收敛鬼的形影,以致惊吓、令人丧命的话;立即命青面獠牙的鬼役,勾到各地狱去受诸极苦。满一百日后,发配入阿鼻地狱,用锁链矛扣住,不许超生。

迟魁顿了顿:“阴司冥府,本是审判之地,王法的所在,厉害,实在厉害。一般的鬼魂,不要说去受刑了,就算吓也吓死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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