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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江南之局(4 / 4)

央直接委派州、县的长官。一般来说,中央派往的地方官在京城都另有(寄禄)官名,到地方上称为“知某州军事”、“知某府事”或“知某县事”,如丁起,在中央的官职是天章阁待制,知杭州军事。

宋史言:“宋命朝臣出守各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即民政。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称判某府、州、军、监。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

3、宋代在重要的地区设府,府的地位高于一般的州,若以州为地市一级,府应该算副省级行政级别。府的最高长官知府,可能相当于副省级市的市长。知府低于北、西、南三京和东京开封府尹,但高于知州,一般由相当于正五品官以上的京官担任。超过二品的京官被下放到地方就不叫知府,叫做“判某某府”。

4、无论知府、知州判,理论上都算临时性的差遣,不是常设官职。担任知府、知州的官员,其具体行政级别,是由他们的寄禄官或散官阶反映,没有确定的品秩。比如,知州可以低为七品,也可以高为三品。如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苏东坡贬官后起复以正七品的朝奉郎知登州,而在哲宗元佑四年(1089),苏东坡是以正三品的龙图阁学士知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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