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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民主、人权、自由思想的思辩(2 / 4)

人权就是人类为满足自身需求而努力去争取的权益,它是与生俱来的东西,也注定是有着深刻历史烙印和不得不屈从于丛林残酷法则的东西。

在远古时代,按照孔夫子的“性善论”,民众必须要加以好好调教,勿使其“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而变坏。

按照荀子、李斯、韩非等人的“性恶论”,民众都是天生贪欲、淫邪的,必须严加管制和修理,遏制其有悖天道的行为,使得民众遵从君主指引的“正道”方向前进。

按照老子的思想,民众就更加不堪,只剩下一个吃饭的权利。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什么叫做“民以食为天”?这里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对君王说的:老百姓必须吃饭才能活着,不要太残忍啊。其二、是对民众说的:吃饱饭就行了啊,就足够了啊,不要想着去闹事!

对于人权要素中最重要的平等权,在那种封建、奴隶制历史条件下也就受到很大局限。

但是,先秦依旧为民众提供了一些有限的“平等”,如文官选拔中的半公开招录贤能,严格的军功奖励制度和农耕、纺织奖励制度。没有战功,世袭的贵族也不能骑马、乘车,只能骑牛、骑驴。农民努力生产,会获得官府丰厚的奖励甚至晋升、享受为民爵。它并没有地域歧视、不同的国民待遇和人为的城乡悬殊差别。

秦国的企业全是“国企”,利润全部上缴,不存在董事长、总经理肆意贪渎、转移侵吞国资或利益小集团挟制、掌控国企、榨取民众巨额资财以自肥,吃爹喝爹不敬爹的情况,也不存在大量拼命捞钱、不顾民生的官员。

秦国在法制建设方面提出“法绳万民、不避公卿”,民众要状告各级官员,可以向郡县一级的县丞(监察官员)报告、投诉,也可以向枢密府举报。若要状告更高级官员,可以推举代表去都城咸阳告状、击鼓鸣冤。如果确有冤屈,甚至可以直接去咸阳宫找秦王嬴政申诉。

史载:秦王宫殿前的大鼓和铜锣始终是开放的,任何秦国民众理论上都可以面见秦王,只是由于基层官员的勤勉、勤政,所以这种机会并不多。

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上,民众能随意面见君王的只有两个朝代,两位君王。其一:大秦王国的秦王嬴政。其二:大明王朝的洪武皇帝朱元璋。

可是,人都是父母所生,原本是生来平等的,只是由于家庭及生活际遇、个体智慧甚至纯粹偶然的差异,而生出种种的不同。况且,每个人的追求也不同,对快乐的认知也很大不同。

秦王嬴政也曾将人生,比作为“天宫和地狱之间的匆匆过客”。那统治者依靠什么才能做到出类拔萃、被赋予无限权力呢?

应当说,历代统治者是十分聪明的。民众不是敬畏天地吗?那好,我就是天子,上天的儿子,君权神授,自然就可以合情、合理、合法地来治理万民!

不但在位的君王自诩为天子,谋叛的竟然也是!

陈胜要假装狐狸叫“陈胜王”、刘邦假称自己是赤帝之子,斩杀白帝之子---白蛇起义,黄巾军张角号位“大贤良师(大法师)”,黄巢当了“冲天大将军”、洪秀全索性成了“上帝”,甚至灭唐的朱温也是自吹在其诞生时出现奇光异彩的异常天象。

翻阅历史,描绘其他开国君主“的的确确是真龙天子”的文字,汗牛充栋、数不胜数。需要花费这么大力气去“辩白自己”,为何呢?---愚民而已!

人权从来都想相对的,从来没有可以脱离集体社会,而单纯存在、不可侵犯的人权!

战场上,将军令旗一挥,一大批将士就要去冲锋陷阵、慷慨赴死。稍有退缩,督战队的刀枪就伺候上去。此时,人命都不如蝼蚁,所谓人权岂不是胡言乱语?

人是社会的动物,脱离国情,妄谈、奢谈人权的就是白痴。人权事业的进步,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经济、社会等事业全面进步的反映。

别有用心,鼓动他国民众起来争取人权的,十有八九是为了颠覆他国政权。

当西方的炸弹在很多弱小国家民众头顶肆虐、分裂别国家使之陷入血腥内战,造成民不聊生的时候,它们标榜的人权又在哪里?

无非是恶意牺牲别国人民的生命、攫取别国的财富,去满足自身的贪欲和享受。自己想好好活着,却让别人无辜去死。它们口口声声、悬挂在嘴边的“人权”,仅仅是一块又骚又臭的裹脚布而已。

可是,至今仍有很多中国白痴一般的国民(号称精英)去迷信西方所谓“人权”,这些人不都是受到了蛊惑,而是本身就是祸国殃民的傻子!

没有主权,何来人权?没有帝国主义再不敢染指我国领土半步的今日之中国,我们何来人权?阿富汗、伊拉克、叙利亚民众的遭遇还不够惨痛吗?

没有强力的政权,中国必将四分五裂、陷入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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