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东平。”[49]此处所言之“东平”即淄青节度使理所郓州。[50]因为徐州武宁军也是讨伐淄青李师道的行营之一,故此言“徐帅以全师出”与史传所记一致,上引《韦应墓志》还特别记录了战役中的新情况,即唐军“将克而馈不及”的情况,值得一提。志文中所言之主兵食者应该就是淄青四面行营诸军粮料使王遂,据此可知,正是王遂表奏志主韦应知武宁供军院,也正是在韦应的努力下供军院才做到了武宁军的供馈不乏。事实上,中唐以后的历次大战役多有设立供军院负责供输出界作战的军饷,主要是供给行营诸军出界粮。[51]此次用兵也不例外,既有四面行营诸军粮料使王遂,也有知武宁供军院韦应,据情推测,参与此次作战的行营都可能设立供军院。凑巧,此次战役中供馈不及的情况也在《夏侯昇墓志》有所反映,在“支度供军,转输未继”之时,忠武军行营之供输由夏侯昇临危受命,而所谓的“奔千轮,走万蹄,逾出渡水,晦明不息,”也只是协助供军院运输军资。其供军物质应该仍然出自供军院,并不是出自本道,因为忠武军行营也是出界作战,同样要由中央供给出界粮,即史载之“诸道行营出其境者,粮料皆仰给度支,谓之食出界粮。”[52]但此次出界作战,供军院究竟供给武宁军和忠武军军费各是多少,已无从得知。幸运的是,此次战役唐政府所投入的总军费却留存下来,《旧唐书》卷一六二《王遂传》:“充淄青行营诸军粮料使。初,师之出也,岁计兵食三百万石,及郓贼诛,遂进羡余一百万。”[53]此次讨伐从元和十三年七月始,到十四年三月罢兵,前后共八个月,本来此次讨伐淄青李师道的军费预算是每年三百万石,每月就是25万石,结果只用了八个月就平定叛乱,用去200万石(包括诸道行营归还之时的宴劳和赏赐费[54]),还有100万石的羡余,这也是王遂进羡余百万的来源。从而可知,此次战役共用去200万石军粮,也就是所谓的诸道行营出界粮合计之数,均由粮料使或供军使主持的供军院供给。
综上所述,虽然唐代藩镇军费供给制度全貌未见史传明确记载,但通过传世文献和出土资料的相互质证,其基本原则仍然有迹可循。尽管诸道供军细则因时因地常有变化,但因为都处在唐政府多级供军体制下,其供军制度又经常表现出相互取则的现象。故唐《夏侯昇墓志》所记徐州武宁军的供军措施是了解中唐以后藩镇军费问题的重要线索。
注释与参考文献:
[1]张国刚著《唐代藩镇研究》分三个时期分析了唐代财政制度演变对藩镇财政收入的影响,特别关注两税法下藩镇财政收入的具体情况,注意到营田收入、杂税收入、商业收入和两税收入构成藩镇的全部收入。(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200—221页);陈明光著《唐代财政史新编》就唐中后期地方州级预算支出与使级预算支出要目进行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l999年第二版,第213—229页);李锦绣著《唐代财政史稿》(下卷)就中唐以后地方收支的有关问题予以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l083—1129页);贾志刚著《唐代军费问题研究》着眼于藩镇供军所引起的地方赋税与上供的分割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2—236页),相关论著对唐代藩镇军费问题多以普遍性论略取代特殊性研究,究其所由是因为现存史料缺少单个藩镇军费支用的系统记录,《夏侯昇墓志》对武宁军节度军费来源的记载,使得从藩镇供军个案研究诸道军费问题成为可能,从另一角度审视唐代藩镇军费来源问题。
[2]赵君平、赵文成编《河洛墓刻拾零》三九0《唐夏侯昇墓志》,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520页。整理记提到该墓志由杜偁撰,王继之书,满行37字,共34行,755x755厘米。
[3]吴廷燮撰《唐方镇年表》卷三《感化即武宁军》,中华书局l980年版,第308—311页。
[4]《新唐书》卷一五八《张建封传》:“张建封字本立,邓州南阳人。”第4938页。《资治通鉴》卷二三五,唐宪宗元和元年十月条:“武宁军节度使张情有疾,上表请代。十一月,戊申,征愔为工部尚书,以东都留守王绍代之,复以濠、泗–’N隶武宁军。”第7638页。
[5]《唐六典》卷七《尚书工部》屯田郎中条:“凡天下诸军州管屯,总九百九十有二。”第223页。
[6]《全唐文》卷五五一,韩愈《贺徐州张仆射白兔状》,第5580页。
[7][唐]李吉甫撰《元和郡县图志》卷九《河南道五·徐泗节度使》宿州条:“本徐州苻离县也,元和四年,以其地南临汴河,有埇桥为舳舻之会,运漕所历,防虞是资。又以蕲县北属徐州,疆界阔远,有诏割苻离、蕲县及泗州之虹县置宿州。”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28页。《唐会要》卷七十《州县改置上》河南道条:“宿州,元和四年正月,以徐州符离、蕲,泗州虹三县置,遂为上州,治符离,仍隶徐濠泗等州观察使……以蔡孽未平,遂割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