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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堂争辩是发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直接影响了当年的历史事件:焚书。
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并迎合秦始皇统一言论的需要,上表焚书。
此处根据秦时情节的需要把此朝堂事件做了提前(但还未发展到李斯上表焚书),以吻合秦时中嬴政对待儒家的态度。(但在历史上,在‘焚书坑儒’前儒家并没有受到秦统治者的排斥,相反,秦始皇是重视儒家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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