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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3章 全民大保单(一)(2 / 2)

仍然可以享有未伤残前的收入保障和医药费等诸多补贴。

在此事上,刘行也给赵鼎定出了两个基本原则:其一,要让商号和地方衙门出钱,确保给他们做事的人因工伤残以后生活不会受到影响,反而会有所提高。

其二,不能增加任何一个为衙门和商号做事、受雇之人的经济负担,必须是商号和衙门承担绝大部分投保金。

基本原则确定以后,刘行忽然想到了会出现因工死亡的事情,马上有补充了一条:一条人命一千龙元,高收益、重体力增加两成、一条人命一千二百龙元。

只要死了人,保险行就要以这个基数进行赔付。同时,一次性补偿死者至五十五岁的全部应得的工资部分,则有其就业的商号和衙门出资去赔付。

也就是说,一旦有人死了,除了正常的因公伤亡基本一千到一千二百龙元的保险行赔付外,其家属还能一次性领到死者很多年的工资钱。

以此来确保劳工利益,同时刘行也明确地告诉赵鼎这是要以此来遏制那些商号主事人变相地、极其苛刻的压榨和使用劳工。(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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