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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古代粮食产量(3 / 5)

亩产十石”或说“亩锺之田”。至于区田则有更高的产量。

魏晋南北朝的粮食亩产

1、南方水稻的亩产魏晋时期,南方水稻耕作尚较粗放,亩产水平不高。其主要依据是:(1)《三国志·吴书·钟离牧传》记载钟离牧少时(

在东汉末三国初)躬耕“种稻二十余亩”,“臼所取稻得六十斛米”。平均亩产米不到3石(斛)。稻的出米率大约为46。7%,折合稻每亩6。4石

。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亩”是240步的大亩,因此,折合小亩亩产只有2。68石。(2)《晋书·食货志》记载,东晋成帝“咸和五年,……始

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亩税米三升”。吴慧同意贺昌群在《升斗辨》中所说的“三升”乃“三斗”之误,也就是说,按十分取一计算,也

就是亩产3石。折合小亩每亩产米1。361石,再按46。7%折合成稻为2。91石。比《淮南子》中所说的2。77石,增产4。9%。魏晋也有特殊高产记录。

如傅玄就说魏初屯田“白田(旱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杜预说兖豫“填淤之田,亩收数锺”。这些都是良田、水利田,而且亩是大

亩。合小亩还是亩产几斛和十几斛,平均还是十斛,与稽康所说的“一亩十斛,谓之良田,天下之通称”相合。《华阳国志》说:“绵与雒谷出

稻稼,亩收三十斛,有至十五斛”。这里西蜀的高产田。东晋以后南朝各代,好的水田也是亩产10石。《梁书·夏侯夔传》中有“溉田千余顷,

收谷百万余斛”的记载,也相当汉代的“亩锺之田”。2、北方旱地的亩产北方旱地亩产资料,主要有以下几条:(1)《魏书·李彪传》中载

有李彪的建议:“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民,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屯田的租率是十分之五,一夫的屯田产量应是120斛。一夫耕种屯

田合北魏亩为50亩,合汉石2。926石。还是维持亩产3石的水平。(2)《魏书·食货志》记载,北魏实行均田制,“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

亩,妇人二十亩。一夫一妇出租粟二石”。吴慧折合亩产为2。92石,也维持着亩产3石的水平。因此,吴慧同意“北魏、北齐、北周平均亩产量

相当”之说。

唐代的粮食亩产

唐代在中国历史上是与汉代并称的繁荣时期,这一时期的粮食亩产比汉代有较在幅度的增长。反映唐代粮食亩产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几条:(1

)《通鉴》说:“元和中,振武垦田四千八百顷,收谷四十余万斛。”亩产约1石。(2)《新唐书·食货志》载:“以韩重华为振武、京西营田

、和籴、水运使,……募人为十五屯,每屯百三十人,人耕百亩,……垦田三千八百五十余顷,岁收粟二十万石。”由此材料计算,屯田者共耕

田1950顷,合亩产为1。025石。(3)《新唐书·崔弘礼传》说,崔弘礼“迁河阳节度使,使治河内秦渠,溉田千顷,岁收八万斛”,“于秦渠

下辟荒田二百顷,岁收粟二万斛”。平均亩产也是1石。吴慧说,唐1石相当于汉3石。唐亩产1石折合汉古3。818石。(4)《新唐书·食货志》

说:“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税也。降及中等,租犹半之,是十倍于官税也”。地主收

租率十分之五,租1石,亩产当为2石。这是京畿良田。(5)李翱《平赋书》说:“一亩之田,以强半弱,水旱之不时,虽不能尽地力者,岁不

下粟一石”。吴慧说,唐量亩产1石合汉量3。81石,再考虑到种豆等因素,与汉一样,打九四折,折合汉量为亩产3。75石,折合今市制为亩产334

斤。吴慧认为,唐代的亩产比汉代增长了1/4还多。

宋代的粮食亩产

宋代已进入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农业经济和商品经济都有新发展,加上新耕具的推广、优良品种的采用、肥料的增施等,粮食亩产有较大幅度的

提高。宋1亩合今市制0。9市亩,合汉时的小亩3。125亩。这是在计算宋代粮食亩产时必须注意的。1、南方水稻的亩产(1)宋仁宗时,范仲淹在

奏议《答手诏条陈十事》中说:“臣知苏州,田出税者三万四千顷,中稔之利,每亩得米二石至三石。”(2)朱熹在《奏救荒事宜状》中说:

淳熙时浙东路绍兴府六县“每亩出米二石”。(3)方回《续古今考》说:“余在秀……望吴侬之野……皆佃户。……假如亩产二石或三石。姑

以二石为中。”这“二石”或“三石”也是指米。2石米,是4石稻谷,3石米,是6石稻谷。亩产4石稻谷合汉量为亩产谷4。288石,折合今市制亩

产381斤;比汉时为增2。777石,合今市制亩产250。1斤,增长了54。4%;比唐代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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