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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中有人在说:正因为你们以这种口气议论奴隶制,所以你同你的废奴主义兄弟不能在公众心目中留下良好印象,倘若你们多一些辩论,少一些斥责,多一点规劝,少一点非难,你们的事业成功的可能性会大得多。
然而,我以为根本毋须争辩,一切昭然若揭。在反对奴隶制的纲领中有哪一条你们还需要我辩论?有哪一部分内容领地公民还需要解释呢?难道用得着我来证明奴隶也是人?这一点是早已明明白白,无人置疑了。
奴隶主本身在他们统治的法律条文中也已承认这一点。当他们惩罚违法的奴隶时业已承认了他们也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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