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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第一次中华帝国政协会议(下)(2 / 2)

表大会的职能,表决并通过了最高法律《中华帝国宪法》,通过了法律《中华帝国刑法》、《中华帝国义务教育法》、《中华帝国政府组织法》、《中华帝国税收法》、《中华帝国环境保护法》、《中华帝国工商法》、《中华帝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帝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上述法律规定,中华帝国皇帝为王震国,为国家最高领导人,王震国所签发的圣旨拥有仅仅次于宪法的权利,宪法为根本大法,必须超过98%的大会代表通过修改意见,才能够对宪法进行修改。上述法律还规定,该中华帝国军队为中国皇家国防军,王震国为中国皇家国防军最高统帅,国家军事行动由参谋部制定,交由总司令部审核和执行。中华帝国财政总收入的8%交由皇室,中华帝国财政总收入的42%交由中国皇家国防军,按照规定,十年之内的财政收入暂时积存。并且,中华帝国政府为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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