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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官复原职(2 / 2)

当你爹啊?——您可真不嫌寒碜!”

韫儿“噗嗤”笑了,根本没心思和他解释这个,也不需要解释。七十六的谐音是“郑亲王七世第六”的含义,而且阿玛虽然位极人臣,首席军机,除了进宫面圣和上朝,平时就穿这个——干活不怕脏!

干活?

干什么活?

肃顺除了去饭店叫局儿之外没大爱好,只在府内闲着爱带人去挖粪池,干重活,提着铁锹就往上铲,一铲一坨,利索非凡,人无可比。

因为肃顺没当官之前在奉天是个落魄八旗子弟,镇日逗狗混迹于街头,夏日穿麻衫惯了,凉快。

待到做官致富,虽有绸缎狐裘护身,却不能忘怀往日质朴。所以,肃顺每独自上街游荡,均要穿出这身行头来回忆往昔年少时光无邪,只是不再牵狗而已。

而在罗十三等小喽啰官儿眼里,大清第一权臣肃顺应当是高宅深墙内雍容华贵的大老爷,镇日海地天宴享用,金做马、银造床。权谋之计,有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才情。但,哪能想到,万人口中所传的肃顺,竟然比普通人还普通!与鬼六恭王刚好成反比。

肃顺这辈子最得意的事,不是官运亨通扶摇直上地做到首席大臣,而是,能够生下这般标致的女儿。

实则肃顺其貌不扬,尤其是眼睑下的那不丁点的小黑痣,真正破了财富和运道。

这是迷信,肃顺自然不相信,难道自己做到户部尚书,还不算拥有财富?在官途中可谓很少经历坎坷了,难道这不是运道?只是,这颗痣确实碍眼,没有遗传给韫儿,便是万幸。

所以,肃顺拿韫儿当掌上明珠,爱不释手。

只要她喜欢的人,自己没有理由不去喜欢,哪怕那个人是街头乞丐……自己也愿倾尽所有,让他们幸福。

可韫儿对罗十三并不感冒。

这也是罗十三没这份福气,不能够做乘龙快婿,致使下半辈子衣食无忧。

罗十三也没想攀这个关系,还是有自知之明的,大小姐可是高高在上的人物,不撤了自己的官职已是万幸,哪里敢再有非分之想呢!

可罗十三对她总有点……男女之情。就是有那么一丁点想摸摸她的手,并早已为那一刻而编好了说辞。

假如有一天真正摸到了她的手,自己会说:‘我真想看看,这么可爱的女子,练就了如此高深的功夫,这双纤纤嫩手到底有没有茧。’

每当想到这里,罗十三都会偷偷地乐,

他觉得,现实中得不到的,在脑海中无限幻想幻想也是美好的。至少它能够比现实中更加深入,也许,就不知是摸摸手那么简单了。到底可以随着自己的思想无限深入、深入、再深入……深入到自己觉得舒服的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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