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以迅及公开之审判并由法律确定其应属何区要求获悉被控的罪名和理由要求与原告的证人对质要求以强制手段促使对被告有利的证人出庭作证并要求由律师协助辩护诸如此类的权力还有目前人们所关心的严刑逼讯问题。搜查权、拘留权的确认必须要确认一个原则即拨查令放、执行原则目前拨查令是由地检办公室签检察官办案需要警方协助甚至警察未持有搜捕状进行按查和逮捕而检察官对此大都持在不破坏双方合作关系上给予认可他们甚至以“成败论英雄”这岂不是鼓励警察违反宪法。如果出现制造件口为非作歹的警察老百姓还有什么力量可以把他们抵挡在门外呢?他们为什么会有持无恐?一是平民不会选择和警察对抗的方式保护私产二是违法的代价太小无论是对地检官或是警察而言都是如此但如果写入宪法那就是违宪最轻也是去职而且更重要一点是证据作废。这是需要写入修正案加以保障的原因!”
对于陈默然说的代价司马可谓是深有感触在中国很多规则的推行恰恰就是靠的违法代价就像最为苛刻的环保与资源保护法一样就是因为违法的代价高到不是任何人或公司可以承受违法代价太小就没有人在乎法律为什么无人敢违宪就是因为的违宪的代价太高。
“这样你们以法律建议的角度拟定一个权力法案的草案可以征求民众意见如果时机成熟的话我想会有议员加以支持并提交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