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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变法革新(2 / 2)

“这三封诏书你贴身收好,可随意填写内容,若是那九江行省的叛军头目有任何要求,你可酌情而行。羿陨,这大秦的安危可就担在你一人身上啦。”

……

刘羿回府以后,这心依旧跳个不停,皇上这是给了他多大的权利?他不由心想,就算是帝国现在式微,有此明君,大秦可救。

他从怀中把那册子拿了出来,这才看上面书写的内容。

不得不说,刘丙确实是有大魄力之人。政府现有官职全都打乱了,虽然名称保留了下来,但却把官员的个人权利大大的削弱。最为值得称道的是,组建了一个新的部门,检查司。

检查司是统称,最低乃是县一级,然后是县,府,行省。各级官员执政都要接受检查司的监督,也就是说,检查司是民间团体,专门向政府问责的。

三公六部文武百官的权利都要接受检查司的监督,若有营私舞弊的行为,或者尸位素餐,检查司可以内部弹劾。

若是查确属实,不光是要罢官那么简单。但又恐怕检查司的权利太大,这检查司也要接受百官监督,属于互相制衡。

那么裁定政府和检查司的官员到底是谁工作不力,顶牛时需要有裁判啊,这就又出来一个部门,法监处,也就是最早的法院,司法独立也有了雏形。

法监处是刑部下设的部门,依旧沿用原来的名称,就是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这是五个最高法院,各县、府都设二、三级法院,就是把县长、府台审理案件的权利给剥夺了。

大秦帝国的官员升迁制度乃是推举制,也就是你要当官,要有人引荐才行,这样一来,任人唯亲的现象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了。

要避免这个现象,那唯一的办法就是开科举,现有的各地官员都要接受考试,唯才是用。若是无才,任你有多大的靠山,对不起!想要当官,拿出真才实学。

(隋朝以后才开始建立科举制度,并逐渐完善的,清末废除科举。本书之讲故事,对各种制度都略有提及,但无法详细叙述,太详细就变成正史书啦,不好看。)

当然,并不是你读书多就可以,每地的官员职位空缺,帝国便会从科举中脱颖而出者选出两人或更多人,去试用当官,试用期结束后,谁留下谁滚蛋由当地的检查司说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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