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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义利之辞(1 / 2)

第二节义利之辞

鹅湖之会以后,朱陆又一次重要的会晤是南康之会。

淳熙八年(1181年),朱熹知南康军,二月,陆九渊访朱熹于南康,朱熹请陆九渊登白鹿洞书院讲习。

陆九渊讲《论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一章,听者都十分感动,至有泣下者,朱熹也当即离座向众人说:“熹当与诸生共守,以无忘陆先生之训。”并再三表示“熹在此不曾说到这里,负愧何言。”(《陆九渊年谱》)又请陆九渊书写讲义,将讲义刻于石以作纪念。

南康之会,陆九渊在白鹿洞书院所讲的核心问题是“义利之辨”,而这正是陆九渊为学的一大宗旨。如《陆九渊集·语录上》曾载这样一段话:傅子渊自此归其家,陈正己问之曰:“陆先生教人何先?”对曰:“辨志。”正己复问曰:“何辨?”对曰:“义利之辨。”若子渊之对,可谓切要。

傅子渊之对所以重要,就在于他道出了陆九渊为学的要义,这要义,陆九渊在南康之会时于白鹿洞书院借《论语》一章做了淋漓透彻的发挥。

他讲道:此章以义利判君子小人……窃谓学者于此,当辨其志。人之所喻由其所习,所习由其所志。志乎义,则所习者必在于义,所习在义,斯喻于义矣。志乎利,则所习者必在于利,所习在利,斯喻于利矣。故学者之志不可不辨也。(《陆九渊集》卷二十三《白鹿洞书院论语讲义》。)

他认为,儒家以义利判君子小人,其核心问题是辨志。人的认识来源于日常生活中的习染,而习染的结果却决定于你的志向如何。

志于“利”者,必被“利”所趋;志于“义”者,则以“义”为行为的准则。所以为学之要在于立志。

他联系到当时科举取士选拔人才的制度谈到:科举取士久矣,名儒钜公皆由此出。

今为士者固不能免此。然场屋之得失,顾其技与有司好恶如何耳,非所以为君子小人之辨也。而今世以此相尚,使汩没于此而不能自拔,则终日从事者,虽曰圣贤之书,而要其志之所乡,则有与圣贤背而驰者矣。

推而上之,则又惟官资崇卑、禄廪厚薄是计,岂能悉心力于国事民隐,以无负于任使之者哉?从事其间,更历之多,讲习之熟,安得不有所喻?顾恐不在于义耳。(《陆九渊集》卷二十三《白鹿洞书院论语讲义》。)

多少年来,科举制沿袭下来,使为学问者都不能免此。然而科举取士的标准,是看其做文章的技艺如何,及是否投有司之所好。这样,它引导人们习尚的只是对技艺的追求和唯利是图的风气。像这样,怎么能不使人“喻于利”,又怎么能不与圣贤的教导背道而驰呢?

他指出,为克服这些蔽害,必须提出“立志”。立志,就是不以科场得失为目标,而以“义利之辨”来决定做人的标准;这就是去名利之念,不徇流俗,以圣贤为志,以治平自任。他以为,以这种态度来问学,才得“正学”。

否则,“更历之多”、“讲习之熟”,也只能适得其反。故他说:“为辞章从事场屋,今所未免。苟志于道,是安能害之哉?”(《陆九渊集》卷十九《宜章县学记》)“士而有识,是可以察其故,得其情,而知所去就矣。退不溺其俗而有以自立,进不负所学而有以自达,使千载之弊一旦而反诸其正……。”(《贵溪重修县学记》)只要为“士”者以义利之辨来决定“去就”,就可使科举的“千载之弊”而得“反诸其正”。

陆九渊又以“义利之辨”来讲儒释区别,以说明自己为学的理论根据。

他认为,儒释的区别不在于本体的虚无与实有,而在于用这种本体来证明经世或出世的思想。

儒家讲人生,讲人道、人事,都是为了“经世”,佛教讲生死、讲轮回,只是为了逃避人生的苦难和烦恼。所以儒家的道德修养即使达到“无声、无臭、无方、无体”的境地,也绝不会与佛教的虚无本体相混同。

他说:儒者以人生天地之间,灵于万物,贵于万物,与天地并而为三极。天有天道,地有地道,人有人道。人而不尽人道,不足与天地并。

人有五官,官有其事,于是有是非得失,于是有教有学。其教之所从立者如此,故曰义、曰公。

释氏以人生天地间,有生死,有轮回,有烦恼,以为甚苦,而求所以免之。其有得道明悟者,则知本无生死,本无轮回,本无烦恼。故其言曰:“生死事大。”……其教之所从立者如此,故曰利、曰私。……儒者虽至于无声、无臭、无方、无体,皆主于经世;释氏虽尽未来际普度之,皆主于出世。(《陆九渊集》卷二《与王顺伯》。)

陆九渊讲“义利之辨”,是要人在做人的根本目标上进行一次价值的转换,确立以封建道德为核心内容的人生价值观;并用此价值观去指导读书求知和道德践履。

他以为,在这一“本心”的发用下,无论是读书,还是考科举,都是为了义,为了公,而不是为了利,为了私。这样,他便从确立封建道德的价值观方面,找到了维系道问学与尊德性两种方法的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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