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首先想用外交方式达到其目的。1882年9月15日,法国政府向中国提出一个解决越南问题的方案,即以划出一个狭小的中立区的办法使中国撤出驻越军队,承认法国对整个越南的殖民统治,并向法国开放云南的蛮耗为商埠,为法国打开云南门户。方案为清政府拒绝,谈判毫无结果。这时,鉴于中越两国的特殊关系和法国侵越给中国造成的严重威胁,清朝统治集团内部以左宗棠、曾纪泽、张之洞为代表的主战派,力促朝廷采取抗法方针;但掌握清政府外交、军事实权的李鸿章却一意主和。清朝最高决策机构举棋不定,在军事上,一面派军队出关援助越南,一面又再三训令清军不得主动向法军出击。在外交上,一面抗议法国侵略越南,一面又企图通过谈判或第三国的调停达成妥协。这种自相矛盾的举措,大大便利了法国的侵略部署。1882年10月25日,法国东京海域分舰队司令孤拔受命为北越法军统帅。12月初,决定向红河三角洲中**队防地发动攻击。[4]
2 战争进程
山西之战
中法战争是从1883年12月的山西之战开始的。法国的军事行动第一个目标确定为山西。山西的防军主要是黑旗军,同时也有七个营正规的桂军和滇军。法军于14日发起攻击,中国驻军被迫实行了军事抵抗。法军依靠优势的装备,16日占领山西。[5]
1884年2月,米乐继孤拔为法军统帅,兵力增至一万六千人,图谋侵犯北宁,筹划给中**队更大的打击,从而迫使清统治者完全屈服。时清政府在北宁一带驻军约四十营,但由于将帅昏庸、怯懦,互不协调,军纪废弛,兵无斗志。3月12日,法军来攻,北宁失守;19日,太原失陷;4月12日,法军进驻兴化。法国利用军事胜利的形势,对越南和中国都展开了进一步的政治胁迫。6月,法国政府与越南订立最后的保护条约。[6]
清廷得悉前线军事挫败的消息后,以撤换大批疆吏廷臣掩饰败绩。全面改组军机处,恭亲王奕?等被黜退,以礼亲王世铎代之。贝勒(后为庆亲王)奕劻主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而实际大权操在醇亲王奕譞(光绪帝生父)的手中。授权李鸿章与法国代表举行和谈。5月11日,李鸿章与法国代表福禄诺在天津签订了《中法会议简明条约》(又称《李福协定》)。主要内容是:中国同意法国与越南之间“所有已定与未定各条约”一概不加过问,亦即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法国约明“应保全助护”中国与越南毗连的边界,中国约明“将所驻北圻各防营即行调回边界”;中国同意中越边界开放通商,并约明将来与法国议定有关的商约税则时,应使之“于法国商务极为有利”;本约签订后三个月内双方派代表会议详细条款。17日,福禄诺交给李鸿章一份节略,通告法国已派巴德诺为全权公使来华会议详细条款,并单方面规定在越南北部全境向中**队原驻地分期“接防”的日期。李鸿章没有肯定同意这个规定,又没有明确反对,亦未上报清朝中央政府。[7]
北黎冲突
1884年6月23日,法军突然到谅山附近的北黎(中国当时称为观音桥)地区“接防”,无理要求清军立即退回中国境内。中国驻军没有接到撤军命令,要求法军稍事等待,法军恃强前进,开枪打死清军代表,炮击清军阵地。清军被迫还击,两日交锋,法军死伤近百人,清军伤亡尤重。这次事件史称“北黎冲突”或“观音桥事变”。法国以此为扩大战争的藉口,照会清政府要求通饬驻越军队火速撤退,并赔偿军费两亿五千万法郎(约合白银三千八百万两),并威胁说,法国将占领中国一两个海口当作赔款的抵押。清政府虽然认为这是无理勒索,但仍派两江总督曾国荃于7月下旬在上海与巴德诺谈判,以求解决争端。谈判未有结果,法国重新诉诸武力。[8]
法国将战火扩大到中国东南沿海法国派巴德诺与曾国荃进行谈判的同时,继续制造事端,再次挑起战争。法国将它在中国和越南的舰队合成远东舰队,任命孤拔为统帅,乘机分别开进福州和基隆,一方面胁迫中国接受法国条件,一方面准备随时发动攻击,占领这些口岸。8月5日,法舰轰击基隆,强行登陆,中**队在督办台湾事务大臣刘铭传统率下顽强抵抗,使法军不得不退回海上待机再举。随后,法国议会授权政府“使用各种必要方法”使中国屈服,法国政府拟定新条件向中国勒索,要求赔款八千万法郎,十年付清。清政府没有接受。中法外交关系正式破裂。23日,法国以先期驶入福州马江以内的优势兵舰向中国船舰猛烈攻击,中国水师仓卒应战,顷刻间,战舰十一艘或沉或伤,官兵殉难者近八百人。法舰又炮轰马尾船厂(福州船政局),将其击毁,并连日对马尾至海口间的岸防设施大肆破坏后驶出闽江口,集结于马祖澳。
从1884年5月《简明条约》签订前后法军攻击基隆起,到1884年8月马尾海战结束为止,为中法战争第二阶段,主要在中国东南沿海进行,越南北部陆上战争也在继续。[9]
后战火延至中国本土,1884年8月26日,清廷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