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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48-2(2 / 8)

,平等发展,平等规则,是担保物权关系公平合理的基本保障,任何单位与个人违反公平正义原则,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格追究。

担保物权关系中,不动产抵押权关系、权利质权关系和特别留置权关系本身比较特别,故而形成特别格式的担保物权关系。

以不动产抵押权关系而言,抵押的不动产来源正当,不能在一级市场上流通的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也不得抵押,该登记的已经登记。统一实行房地合一、主从合一规则:房随地押、地随房押,房随地转、地随房转;房屋专有权、共有权、共管权、业主权与地上权、地表权、地下权、地役权及其附属设施一并抵押与转让,正确处理业主、家庭、夫妻之间的共有关系等等。由此可见,不动产抵押权关系,是最复杂和多样化的一种担保物权关系,前面与普通物权关系、后面与制度物权关系或多或少地产生瓜葛,不能简单地对待与处理这种特别形态的担保物权关系。

以权利质权关系而言,不以担保物为担保物权关系的对象,却以担保权为担保物权关系的对象,这本身是非常特别的了。汇票质权、支票质权、本票质权、债券质权、基金质权、存款单质权、基金份额质权、股权质权、仓单质权、提单质权、商标质权、专利质权、著作质权、应收账款质权等质权,都是非常特别的质权—权上权,都会构成特别形态的担保物权关系。尤其是基金份额质权、股权质权、商标质权、专利质权、著作质权都是极其重要、极其特别的权利质权—权上权,都会构成极其特别形态的担保物权关系。

有的是一对一的担保物权关系,有的是一对多的担保物权关系。一对一的好理解、好办,一对多的不好理解、不好办。

一种权利由多个支配权人共有的,或者由多个质权人享有的,可以于直接的担保物权关系之上构建了间接的或者连带的、信托的担保物权关系,于是就具有一连串的担保物权关系。基金份额质权、股权质权、商标质权是针对整个单位的权利而设立的,集体专利质权、集体著作质权也是针对整个单位的权利而设立的,这种复杂的担保物权关系不能用简单的办法来处理,而是需要运用各种统筹兼顾的办法进行统合处理。

担保物权之登记生效问题,也远远不止于普通物权登记生效那么单调,除了不动产、动产登记生效之规定外,还有大量的权利登记生效方面的规定。

譬如,记账式国库券须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出质登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须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以股权出质的,质权须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才能成立;以商标专用权出质的,须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办理登记;以专利权出质的,须到专利权的国家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以著作权出质的,须到著作权的国家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以应收账款出质的,须到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中心办理登记。以上这些权利质权,采登记生效主义方针规则,非登记不可,不登记就不能生效。

(2)与担保债权之间的因果关系

担保物权关系,俗称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简称担保关系,雅称担保法锁关系,系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为清偿债权债务而共同努力的物保关系与人保关系。

其实,担保物权关系与担保债权关系,是链接、粘连、牵连、并联、同一、共振、并进式和限期式的法锁关系,而担保物权关系具有主动性、约束性的一面,担保债权关系具有被动性、自由性的一面,因此,虽然在同一体制之内,担保物权关系比担保债权关系更有意义,更能体现出自身建设的主动性与效力的优越性。

应当注意的是,担保物权法的主要目的意义在于理顺担保物权关系,至于理顺担保债权关系是在其次的。担保法的主要目的意义在于理顺担保债权关系,至于担保物权关系则没有体现出来。由此可见,学习担保物权法比学习担保法能够懂得更多更好的法学原理,能够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法律效力。

殊不知,同样是债权人的权利,其中的担保物权一般优于担保债权,除了主观能动性不一样之外,担保物权的法律保护期间往往长于担保债权的法律保护期间。尤其是登记生效的担保物权,往往是长效的和可以拓展的权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物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返还原物的物权的诉讼时效可达二十年之久。所有这些,在“物权法”中能够反映出来,而在“担保法”中没有体现出来。

担保物权关系法的相关规定和法学理论,大大开拓了人们的视野,实现了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巨大飞跃。这里有一分为二的法律因素,也有合二而一的法锁因素,透过现象看本质,就能掌握担保物权运动的规律性,运用担保物权关系法解剖麻雀就能迎刃而解了。

从表面上看,担保物权关系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看法当然没有错。事实上,除了外在的关系之外,还有内在的关系,外在的关系是通过内在的关系而起作用。

担保物权关系是很关键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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