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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40-1(2 / 3)

地出让金的用途管制,有些老规定已经不太适合新形势的发展了。

2004年财政部发布《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将土地出让金的支出仅仅用于农业土地的开发上,似乎有旧思维局限性之嫌。人们不得不怀疑,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金中这些收集起来,真的会老老实实地“用于农业土地的开发上”吗?就算是这样,会不会成为变相挪用土地出让金的借口?还不如将这些钱直接发到农民手上,用于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燃眉之急。

另外,城镇里头许多地方是没有农业土地的,即使是有一些,相隔三五年就被城镇建设征收了,用于农业开发还不如用于商业开发。大城市里头,更是没有必要“用于农业土地的开发上”。2010年3月份,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各地的土地出让金,应当拿出90%建廉价保障房。笔者认为这个主意是很中肯啟的。

《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收益的15%确定。

根据2004年制定的《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标准》得知如下:

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等别一二三四五六七**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标准160125105907565595347413530252015

一线城市土地平均纯收益等别划分

一等:

上海:黄浦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

二等:

北京: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芳村区、白云区

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

四等:(略)

注:

北京市的区名,2010年合并更名的有:东城区与崇文区合并,取名为“东城区”;西城区与宣武区合并,取名为“西城区”。

广州市的区名,2005年已经将越秀区与东山区合并,取名为“越秀区”;荔湾区与芳村区合并,取名为“荔湾区”;

事过6年以后,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各个城市的“地王”不断涌现,不断地刷新纯收益的纪录。以广州市珠江新城为例,2003年以前地价最低才2380元\/平方米,现在住宅和商业的地价已经高达1。5万元\/平方米了,翻了六番。又如珠江新城地区住宅基准地价为4804-5191元\/平方米,拍卖价最高达1。5万元\/平方米;大学城住宅基准地价为3016-3078元\/平方米,大学城最高住宅地块的楼面地价是9500元\/平米。买房,

三、未来土地出让金调控的发展前景

未来土地出让金调控的发展前景,将会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发展,更大程度地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和物权化杠杆作用,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将有限的资金着重地用于解决住房权等民生问题,公开出让土地方式更加透明与合理。与此同时,努力解决房地产市场泡沫倾向与虚火现象,更加彻底地解决空手套白狼、圈地运动、大量闲置土地、大量拖欠土地出让金现象,对于截留、挪用、贪污、哄抢、私分、破坏国家的土地出让金的各种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会进一步加大。

未来土地出让金调控的发展前景应当是这样的:

第一,土地出让方式的转变。

未来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为主,挂牌、协议为辅,土地出让金走高不走低。

由划拨土地改变为公开出让土地的,将可能一律采取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的方式出让。

法学界于物权法草案讨论修改时指出,现在虽然已不提倡协议出让,但目前在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中,约百分之七十五是通过协议取得的,如工业开发区用地基本上都是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

北京市2002年颁布了《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有关规定》,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可以采取协议方式:(1)绿化隔离带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以及重大建设项目中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因和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确实不可分割,而不能进入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的项目用地;(2)属于规划为高科技、工业用途的经营性项目用地,确需协议出让的;(3)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经营性项目用地。

第二,土地出让金用途的转变。

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直接发到农民手上。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费等补偿金、社会保障金将会大幅度增加。所有这些经济补偿金,主要从土地出让金上列支,并可逐步取消意义不大的所谓的“用于农业土地的开发金”。

征收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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