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第5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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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9-1(3 / 3)

支持的。异议登记失效后,原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权利归属或者权利内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

司法、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人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9条

相关名词:【不动产登记】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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