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有的房地产商也会刻意在土地使用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建筑体积上作假,如果不实地查看,也会发生很大的登记错误,而且这种错误甚至也会持续很多年份。
自从启动房地产市场商品经济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面积,已经超过5亿亩,加上城镇建设使用的土地,全国新用建设用地以十万级平方公里计。而且,这种势头年年是有增无减。不动产登记越发显得凝重,登记机构的职责更加重要。
三、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概念
本条款,许多是源于行政法的规定。物权法的条款单薄,不结合行政法来解读,就会不明白其中的许多问题。
下面以土地使用权为例,对于相关概念作一简单解释。
1.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申请人
(1)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申请人,包括单位、单位法人代表、集体、个人这几大类。
《土地登记规则》第9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及法定代表人申请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集体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土地的他项权利需要单独申请的,由有关权利人申请登记。
(2)林地、林木登记的申请人,包括单位、单位法人代表、集体、委托代理人、个人这几大类。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林权权利为个人的,由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3)海域使用权登记的申请人,包括单位、单位法人代表、集体、海域使用权竞买人、个人这几大类。
《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第7条、第8条规定,经***或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使用海域的,海域使用申请人持《海域使用权批准通知书》和海域使用金缴付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批准用海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手续;通过招标或者拍卖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中标人或买受人持《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海域使用金缴付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批准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的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手续。
2.土地登记文件资料
《土地登记规则》第59条规定,土地登记形成的文件资料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收件单;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
(4)土地登记申请表;
(5)地籍图;
(6)土地登记簿(卡);
(7)土地证书签收簿;
(8)土地归户册(卡);
(9)土地登记复查申请表;
(10)土地土地登记复查结果;
(11)确权过程中形成的协议书、决定书等文件资料。
以上规则,法律为物权法提供支持,具有物权法同样的法律。
3.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申请程序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申请人首先需要领取、填写、递交申请书,然后递交申请资料,然后配合土地登记机构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
《土地登记规则》第10条、第11条规定,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须向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4)土地附着物证明。
土地登记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基本事项,并由申请者签名盖章:(1)申请者名称、地址;(2)土地座落、面积、用途、等级、价格;(3)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权属来源证明;(4)其他事项。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林权权利人应当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1)林权登记申请表;(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4.对不同土地使用权不同方式的特别要求
登记的分类,有无偿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和有偿使用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登记规则》第23条~第30条规定,对使用不同土地的不同方式,规定了不同的登记要求。包括:划拨土地的登记要求、出让土地的登记要求、国家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登记要求、向国家承租土地的登记要求、国家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