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什么口啊,即使再受一次刑,又能怎样呢?据说受刑的人,面对已经扛过去的刑,感觉就会轻松得多。所以警察一般不会在同一个人身上反复用同一种刑。如果是这样,那么他们还会有什么样的手段来折磨我?我不知道,但我已经作好了思想准备。
果然,胖子警察见我仍然不说话,就对我说:“根据法律规定,嫌疑人拒不开口的,可以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直接认定犯罪事实。你再不交待,我们就把这些东西都算在你身上,你是不是接受?”
我仍然没有表情。
他们就让我签字画押。签什么字?我还真没想到这个,犹豫了一下,我直接伸出一个手指,示意我可以按手印。胖警察又问:“你会写字吗?”我摇了摇头,仍旧伸出手指。
我明显感觉到一股怒火冲上胖警察的胸口,他恶恨恨地看了我一眼,让我按了个手印,就收拾东西出去了。
隔一天,他们又带了个人到提审室来辨认我,那个人我见着有些面熟,但又说不清在哪儿见过。直到那人被带走后,他们又拿出辆摩托车照片让我辨认,我才想起来,那是我曾经向他出手过摩托的维修店老板。看来,他们已经掌握了一些摩托车销赃的渠道。我想,在这块地盘上,肯定不只我一人干过这事,他们也不可能把所有干过这事的人全抓住,只要抓住了一个,他们肯定拿所有的事往这个倒霉蛋身上逼,除非实在逼不上身。现在,我就是这个倒霉蛋。
来吧来吧,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我既然选择了从监狱逃出来这条路,就无可避免地要摊上点什么事,现在摊上几辆摩托车,总好过摊上杀人放火之类的事情。几辆摩托车算什么?肯定比不上我在原来监狱里的十多年刑期,这样算起来,我还是挺划算的。
以后的日子里,警察隔三差五就会提审我一次,每次都会有新的赃物要我认账,而我仍然一言不发,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中间还换过好几次办案警察,每换一次警察,我就要受一回罪。那些警察就像商量好了似的,每回都给我上新的刑罚方法,以致到了半年以后,我都记不清自己到底受过哪些刑了。我的身体已经变得麻木了,精神也变得麻木了,以致警察在我眼里,已经变成专门整人、折磨人的人了。我越发不想回答他们的问题,不光为了自己的案子,更是不想和这类人交流任何信息。好几次,我都产生了一死了之的想法,尽管有时这想法只是一瞬间,但事后想起来,我还是觉得有些后怕。我怕万一自己什么时候把持不住自己,真的做出了什么傻事,就太不值得了。我之所以从监狱跑出来,是因为我有自己的理想,我不愿就这样把自己的一生都耗在监狱里,现在万一我真的自己结果了自己,那先前的一切还有什么意义?我现在的坚持还有什么意义?
所以每次受刑过后,我总会安慰自己,我又经历了一劫,光明又离我近了一步。我坚信阳光总在风雨后这句名言,我坚信“天将降大任于斯人”,必先“劳其筋骨,饿其体肤”,这样想着,便能多少消除对受刑的恐惧,增强对生的信心。
同监室的人走的走,来的来,只有我成了老资格。金正旺是被判了七年刑后,送到监狱去的,临走他还对我交待一些后事,约定将来我们再见面。直到那一刻,我才真的对他产生一点感情来。我知道,他在时,他是这监室的老大,他走后呢?论资格,我最老。但我完全没有当老大的想法,没事的时候,我只想一个人静静地待在角落里闭目养神,我的世界只属于我自己的内心,不属于我的身体,当然更不属于其他任何人或事的。
警察似乎也默认了我的存在,他们不再为我不开口而大发雷霆,也不再给我上刑了。当然,我估计他们的那点刑罚我都尝遍了,再尝也没什么新鲜东西。为了方便称呼,他们就把抓住我的那天当作我的代号,就是821。以前看香港电影,见他们称呼犯人都是叫代号的,我觉得挺新鲜,没想到现在轮到我了。
821就821吧,只要他们不再逼着我开口就行。据说警察办案是有时间限制的,他们不能把一个人老是关着不结案。我这都关了半年多了,我一直没开口,他们的什么审讯笔录上也没有一个字,我不知道他们将会以什么办法去结案。
又过了一段时间,又是那个胖警察提审。他直接对我说,鉴于你的表现,在请示了上级后,他们决定给我结案,具体事实就以警察直接抓的现行和旁人指证为依据,总共认定我偷了十三辆摩托,折算成金额达到五万多元。我毫无表情地听他说完了,他没有要我签字,而是直接把印泥给我,让我按手印。
这样就很好嘛,我想。十三辆摩托就十三辆,五万多元就五万多元,总好过天天受刑或是回到原来的监狱里。按完手印后,我内心里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总算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