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的生产将比一九五四年有所增加,一九五五年产量将比一九五四年超过二OO余亿斤;第二、一九五四年几个遭受重灾的省份,如果一九五五年年景正常,估计可多征购三0亿斤左右,所以在实际上收购任务是减轻了。根据这一指标,多数省份本年度收购任务有所减少;少数省份任务相当于上年度;只有几个去年的重灾省份和个别省份,有合理的增加,因此,中央认为这个指标是适当的。一定要看到,确定本年度征购九00亿斤这个向农民要得较少的数字,是我们对广大中农的让步,是党和政府进一步加强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六0以上的新老中农团结的步骤,这是完全必要的;但也要看到,这个数字如果不能保证,也一定会引起我们同两亿以上的城市人民和缺粮农民的关系的紧张,这种情况也是应该坚决避免的。
现在全国本年度的粮食统购数字已经分配到省,各省应将本省的数字迅速按级分配到乡。要向农民明白地宣布,如果年景正常,收获以后,即按照宣布的数字征购,无论增产多少,不再变动。但是同时要向农民说明,如果一个省或者全国范围内发生严重的灾荒,灾区的征购数字必须照减,灾区人民的粮食供应必须保证,只有取得丰产区的支援,即在丰产地区多购一些粮食,国家才有可能调剂供应。……最后,还要向农民说明,即使由于严重灾荒国家须要向丰产区多购一些粮食,这个多购的数字,也将只限于补足九O0亿斤的数目。
中央要求各省市,立刻讨论这一指示,并将这个指示连同分配到县的具体购销数字,于接到指示后五天内下达到县;各县要将分配到乡的购销数字和具体政策,于接到省市的指示后十天内下达到乡;各乡要用最快的方法传达到每家农民,使人人心中有数,积极进行春耕生产,热心安排全年的家务,为争取一九五五年的丰收而努力奋斗。
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确定将定产、订购、定销的数字,进一步规定到户,即“三定”到户。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