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X
-
100%
+
一色。到大同二年(807),平城天皇再次下诏:“朝会之礼,常服之制,一准唐议”。所以,其文官的朝服,头戴冠免,身着大袖上衣,小袖内衣,下着外裤、内裤,有褶的夹衣卷起到腰间,脚着朝靴,与唐朝文官装束无差。弘仁八年(818),遣唐使羊官菅源清公任式部少辅,奏请朝廷规定天下礼仪,男女衣服悉仿唐制,五位官品以上的位记都改汉式。嵯峨天皇又一次下诏:“朝会之礼、常服之制、拜跪之等,不分男女,一准唐仪。”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