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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回 误打误撞人受伤 谈来...(1 / 3)

提及银行之后,不妨再提一下债权方中的自然人。

一份于前年8月3日签订的借款合同显示,由虞素慷出任法人的兴宇集团曾向一位黄姓自然人借款八千万元,借款人的联系地址显示为浙江温州。

借款期限为2011年8月3日至2011年11月3日,月借款利率为1。8%,合同还规定,如逾期还款,将按每日未还款总额1%计违约金。作为担保,兴宇集团已将公司95%的股权抵押给了借款人,借款事实成立。不过工商资料中并未有这部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表明该笔借款目前可能尚未还清。

银行三个月定期年利率是3。1%,月利率只有0。25%,此笔借款月利率尽是银行同等月利率7。2倍,多付利息高达192万元。民间借贷款项尽高达1。82亿元,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些自然人实质上就是放高利贷者,不难算出他们从中收刮去了多少资产。

可是,经侦支队在追查‘李卫星案’当中,对这些高利贷者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却没有同时介入追查、加以收缴。

至于前面提到的三位公司股东掏出的三亿多资金,就是不被认作追加投资,退一步说也算作是‘借’款,那么借后是否已经归还?在什么时间段归还?资金归还如何走账?这些对于受害业主极为关心的“资金流向”问题却避而不谈。

一味的对受害业主鼓吹自以为是的经验:“按以往处理这类案件的最终结果来看,一般最多只能拿回百分之六十,这已经相当不错了”,不断地对业主以后可能拿不到全款做着心理铺垫。看来公安经济犯罪侦查四支队的负责人一意孤行,对业主的资产确已存有吃腥!这种想瓜分受害业主资产的企图就成了引发受害业主翻毛呛的导火索。

打开日历,又临近7月15日返租日期了,由于“四晟”公司严重违约,至今商铺不曾按期开业,可一部分受害业主还想着返租的问题,眼睛盯上了租借给“联华超市”原属于自己的商铺,底下二层一直在正常营业之中,对方该缴纳的租金却不知流向何处。

部分业主为了减少损失就想到了这层上面,顿生了解一下“联华超市”如何支付租金、以及资金流向的念头,从这一环入手,以求得能解决返租款的问题。大有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架势。

7月21日一大群受害业主,调转方向直奔“金山商铺”而去,在金山政府层面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误以为业主要冲击公共生活场所,大批公安人员赶到现场,为了维护秩序,不惜敲山震虎,有人扛着摄像机不断在现场搜寻目标,刻意要逮“现行”。

其实大楼内并没有引发冲突,而在大楼外,不知因何原因警方突然出手,抓了二位有个把年纪的老人,一个老人平时有心血管疾病,同去的家属随之大声呼叫。有人看见其倒下,伸手予以搀扶,被公安一同按住。前往现场的受害业主遭受重创,损兵折将,无功而返。

当时国内正处于十八大召开前夕,国际上小日本又蠢蠢欲动为钓鱼岛正与我国发生争端,正好警方以维持国内社会秩序为由,抓人了!

说起“联华超市”,说来时也凑巧,就在半月之前7月1日,《21世纪经济报导》一位记者的一篇报道,撩开了“联华超市”头上的面纱,揭示出上海兴宇集团董事长虞素慷与“联华超市”之间的一段特殊关系。

故事可以追溯到1992年,当时******在黄浦区区长的任上时王宗南还只是个区长助理。1995年随着******升迁至上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时,王宗南已官至黄浦区副区长,分管流通方面的工作,仕途顺畅的王宗南突然来一个转折主动向上级提出“辞职”开始弃政从商。

有案可查,1996年1月19日王宗南走马上任上海内外联综合商社总经理,兼任上海联华超市总经理。

2001年三个自然人黄国钧、许少卿、毛健康各出资1000万,于10月22日,在青浦注册了一个名为“上海立鼎投资有限公司”。

时隔三月,于2001年12月又各追加投资1000万,注册资本金调整为6000万元。

2003年5月,“上海立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以占总股本1500万元的20%,与虞素慷名下的上海兴宇投资有限公司组建了“上海联华兴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联兴。

不难看出,“上海兴宇投资有限公司”虽然名义上出资比例为总股本的80%,即1200万元,但并不是实际上的控股人。

成立初时,“上海兴宇集团”董事长虞素慷、以及虞素辉、李文康仅是“上海联兴”的董事。“上海立鼎公司”一方委派王宗南出任“上海联兴”的董事,并被推举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在不明真相的前提之下,仅从“上海立鼎”的产权角度来看,“上海立鼎”与王宗南并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但由王宗南出任上海联兴董事长,与资本属性肯定不合,与上海联兴出资的两方股权比例更是不合。

《21世纪经济报导》记者进一步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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