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历史军事>现代版拍案惊奇> 第九回 相逢何必曾相识 同为天...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九回 相逢何必曾相识 同为天...(2 / 2)

又来了,可以正大光明地筹划维权路上的大计方针了。

2012年3月17日“金山义乌小商品城”的业主相约第二次来到金山区,希望区政府能委派出人员与业主沟通,便于业主从政府渠道正面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金山区信访办推出唐主任负责接待。

于是业主当场提出如下一些问题:目前案件是否移交了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案件将如何定性?如归属经济纠纷,刑事是否有转变成民事的可能?目前侦查进展如何?案涉三个区四个商铺,是否分案侦查?是否需要适时上诉法院以保证中小业主的赔偿权益?因过分的担心而引发的问题一大串,都急于催着唐主任尽快回答。

要知金山那位唐主任将如何作答,可能的作答又是否会让受害业主满意?请听下回分解。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