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玉之国> 第十六章 盗玉(下)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十六章 盗玉(下)(2 / 2)

伸了个懒腰,等待着眼前这名代理律师的发话。

“张警官,根据您撰写的案稿来看,似乎仅仅只是因没有在仿制品上找寻到嫌疑人B的指纹,就轻易断定此案与我当事人有关,请问这样的判定是否太过草率?”

张女警咬了咬牙:“那又怎样?”

贾律师推了推眼镜:“根据立案章程,在人证物证、和作案动机都充分的情况下,还需得经过上级批报才能进行嫌疑人的确立及扣留,而在传唤我当事人的这张传唤单上写的也仅仅是对我当事人进行合理的传问与取证,根据我国2012年修改刑诉法第50条规定,任何人包括案中人和案外人都可以主张‘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如果您继续再以嫌疑人的身份对我当事人进行逼问,我方将有权保留刑法第246条的诉讼,对您进行诽谤他人及人身攻击的控告。”

“你!”张女警一下气得满脸通红,没想到对方还没完。

贾律师随即又看了看表,抽出文件夹里的传唤单:“我当事人是从上午八点时被传唤,到现在下午五点,目前已超过九个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若非特别重大复杂案件,我当事人将没有义务再配合警方进行无礼的询问与查证。”

女警不由得起身来怒不可遏地质问:“如果不是他将东西掉包,那仿制品上又怎么可能没有第三个人的指纹?”

怎知贾律师却不紧不慢、彬彬有礼地答:“这样的问题自然该是由警方去查证,而不是由无辜的群众替警方的无能买单。”

一旁的程翊终于噗嗤地笑出了声来,不由得拍拍手:“律师果然就是不一样,字字见血呀。”

不想这番话却更是激怒了女警,她狠狠瞪了一眼程翊,抬头看了看时钟,咬牙道:“这样是么?那好,你既然也说了不能超过十二小时,那我就审到十二个小时,一分一秒都不能少!时间没到之前,他一步也不许离开!”

可没想到那贾律师又不紧不慢地抽出一份单子:“我当事人曾在三个月前患过抑郁症,这里是当时心理医生的就医记录,因此我不认为我现在当事人的状态能继续接受讯问和调查,若是因此而诱使我当事人病发,那么张警官是否愿意为此全权负责?”

“什么?”她一阵错愕。

程翊这才拍拍脑袋,嗤笑着抬头看向她:“是啊,我都快忘了,前一阵子我的确有些状态不佳,老是有些幻觉,喜欢胡思乱想什么的。”突然一下他又作如梦初醒状,打了个响指:“对了,刚刚我是不是又说了些什么胡话?说什么我有特异功能之类的?啧啧,张警官也不要在意,准是我一不小心又病发了。”

这番话顿时令刚刚还气焰嚣张的张女警霎时阒然,明明很是不甘,却又进退不得左右为难。

程翊则趁热打铁,站起来故作礼貌实则威胁地问道:“那么,请问这位张警官,我现在可以回去了吗?”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