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局有一个叫徐松的人意外死亡了,是喝酒喝喝死的。喝酒死亡很正堂,事后的处理却非常的蹊跷,他老婆到水利局一闹,水利局竟然没有请法医鉴定直接赔付了九十万,当天就火化了。
你想,中午大家一起喝酒,徐松一身清醒的离开了宴席,等发现他死亡最少二三个小时以后了吧?她老婆再到水利局闹事,不到晚上了吗?
奇怪的是,水利局以天价当天赔付帮助他们火化,这么大的一笔开支他们几个人怎么决定的?谁给他们的权利?有什么证据证明就是喝酒喝死的?”
苗玲又想说话,却被王通明制止了:“你说的对,这确实应该查清楚,不说这个案子与报警有没有关系,不经过尸检他们也没有权利火化的,没有证明就不可能赔偿,这里面肯定有不可见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