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所谓不用刑罚的纯仁的治世,《用刑》说;“俗儒之徒,闻周以仁兴,秦以严亡,而未觉周所以得之不纯仁,而秦所以失之不独严也”。他认为当时是哀世薄俗,若弃刑而专用仁政,就好比“盘旋以逐走盗,揖让以救灾火”,无益而有害,所以在《用刑》中葛洪也承认,从治国的角度看,道家的主张高则高,但用之则弊,“可得而沦,难得而行”。
在用人观上,葛洪发展了曹操等人重才智、较德行的思想,提出了“明光仁后,明居仁上”的新理论,认为单有德行而无才智的人不能算是人才。“仁”或“不仁”应以有无明智来判断,如商汤取代夏桀、武王伐纣,虽然“不仁”,但其行为顺天应人,是明智的,所以也是可以的。葛洪主张用人应以才智为主,德行为辅,必要时可以“舍仁用明”,他在《仁明》中甚至认为“莫不有仁心,但厚薄之间”,“奸臣贼子犹能仁矣”,这种主张与孟子“人皆可为尧舜”的思想具有一致性,同时它也是对魏晋时期重德轻才的人才观的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