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要由吏部进行考核,以决定奖惩、升降。后来,又实行三年任期制。杨坚简化了地方行政机构,废九品宫人法,初创科举制。隋文帝命令各州每年推选三个文章华美、有才能的人,到中央受官。后来,隋文帝又下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部管刺史,要由有德有才的举人担当。这种选拔政府官员的制度,使各个阶层有才华的人都有机会为政府效力。杨坚开创建立的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留存长达1300多年,直到清朝末期才废除,但当时的美英等国称奇并借鉴了这种选拔制度作为政府文员的聘用方法。
北周的法律既残酷又混乱,“内外恐怖,人不自安” 。在杨坚掌握北周政权时就曾经进行过改革,亲手删定《刑书要制》,但不太彻底。隋朝建立后,开皇元年隋文帝下令命高熲等人参考魏晋旧律,制订《开皇律》。开皇三年, 隋文帝又命苏威、牛弘修改新律,删除苛酷条文。《开皇律》将原来的宫刑(破坏生殖器)、车裂(五马分尸)、枭首(砍下头悬挂在旗杆上示众)等残酷刑法予以废除。规定一概不用灭族刑。减去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罪千余条,保留了律令五百条。刑罚分为死、流、徒、杖、笞五种。基本上完成了自汉文帝刑制改革以来的刑罚制度改革历程,这就是封建五刑制。《读通鉴论》这样赞评道:“古肉刑之不复用,汉文之仁也。然汉之刑,多为之制,故五胡以来,兽之食人也得恣其忿惨。至于拓跋、宇文、高氏之世,定死刑以五:曰磬、绞、斩、枭、磔,又有门房之诛焉,皆汉法之不定启之也。政为隋定律,制死刑以二:曰绞、曰斩,改鞭为杖,改杖为笞,非谋反大逆无族刑,垂至于今,所承用者,皆政之制也。”死刑复奏制度是从开皇十五年形成定制的,隋文帝规定凡判处死刑的案件,须经“三奏”才能处决死刑。《隋书 刑法志》:“(开皇)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决。”隋文帝还下诏:“天下死罪,诸州不得便决,皆令大理复治。” 《开皇律》对后世律法影响深远,隋文帝修订的法律唐朝都基本上继承了。
隋文帝杨坚推行均田制,整顿户籍。实行了“大索貌阅法”要求官吏经常检查人口,根据相貌来检查户口,使编户大增。和实行“输籍定样”在第一个的基础上确定户口数,编制“定簿”,以此为依据来收取赋税。开皇三年,清理出阴漏丁男44.3万人 共计 164.15万口。高祖令州县大索貌阅,户口不实者,正长远配,而又开相纠之科。大功已下,兼令析籍,各为户头,以防容隐。于是计帐进四十四万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这些举措防止地方豪强和官僚勾结,营私舞弊。将从豪强手里依附的人口解放出来,增加了国家的劳动力,调动贫苦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国家掌管的纳税人丁数量大增。
在隋朝政府各地都修建了许多粮仓,其中著名的有兴洛仓,回洛仓,常平仓,黎阳仓、广通仓等。存储粮食皆在百万石以上。贞观11年,监察御史马周对唐太宗李世民说:“隋家储洛口,而李密因之;西京府库,亦为国家之用,至今未尽。”隋朝已灭亡了20年,隋文帝已经死了33年,可那时的粮食布帛还未用完。1969年在洛阳发现了一座隋朝粮仓——含嘉仓遗址。面积达45万多平方米,内探出259个粮窖。其中还有一个粮窖还留有已经炭化的谷子50万斤。由此可见的隋朝的富裕与强盛。
隋文帝统一了币制,废除其他比较混乱的古币以及私人铸造的钱币,改铸五铢钱,世称“隋五铢”。“隋五铢”背面肉好,皆有周郭,重如其文,每钱一千重四斤二两。 “车书混一,甲兵方息。”度量衡在隋文帝时重新统一。“隋氏混一南北,凡齐、周之故老,梁、陈之旧臣,咸荟粹一朝,成文章之总汇。”除此之外,隋文帝还曾颁布“人年五十,免役收庸”、“战亡之家,给复一年”等仁政措施。
倡导节俭
隋文帝节俭爱民。杨坚小时候生长于寺庙之中,素衣素食,生活节俭,这使他养成了崇尚节俭的性格。他虽贵为天子,但却食不重肉,不用金玉饰品,宫中的妃妾不作美饰,很是节俭,他深知节俭的重要性,教育太子要节俭,说国家没有因为奢侈腐化而能长治久安的。他还提倡官员节俭。因为节俭,剥削较少,民众能够安居乐业,户口和财产剧增,又加上其他一些促进生产的措施,在很短的时间内,百业兴旺,经济繁荣景象由此而生。
隋文帝的泰陵始建于隋仁寿四年,实际上是杨坚与独孤皇后的合葬墓。陵冢高27。4米,呈覆斗形,夯筑而成。底部面积为26560平方米。陵冢顶部平坦,呈长方形,东西长48米,南北宽38米。陵冢底部四周已被挖掉3~5米,现残存东西长166米,南北宽160米。陵冢周围原筑有夯土城垣,现已基本毁坏,唯北城尚有残墙,长约130米,最高处1。2米,残存宽5。5米。夯层清晰,夯窝明显。经初步钻探,陵垣东西长756米,南北宽652米,总面积49。29万平方米。垣墙的四角及中部都发现有大量的砖瓦残片,应是当时建有阙楼和城门的残迹遗存。 隋文帝与独孤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