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此案。”
记者再次问道:“《无地自容》这首歌只有编曲署名,没有作曲者的署名,这是为什么?”
歌曲署名的问题也是最近的热议话题之一。
在新专辑里,《无地自容》这首歌并没有作曲者的署名,只在编曲栏写了黑柯的名字,这样的细节被很多业内人士留意到了,这让歌曲版权问题变得越发的扑朔迷离。
廖维扬解释说道:“《无地自容》这首歌属于集体创作,不是由某一个人完成,考虑到名字太多,所以就干脆不署名了。”
记者好奇的问:“集体创作?”
廖维扬:“是的。这首歌的词曲是集体创作完成。”
这些话更加激发了记者的好奇心。
廖维扬看了看手腕上的时间,笑着说道:“咱们暂时就聊到这里,我要出庭了。”
九点二十分,原告委托律师和被告委托律师双双走入法庭,记者也出席旁听。
九点三十分,主审法官出庭,宣布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律师颜韵宣布起诉书,状告滚音乐队未经授权便使用了《无地自容》这首歌,侵害了原告陆辰的合法权益,她当庭出示了音乐家协会的版权登记编号,宣告原告拥有歌曲的合法权益。
这些都是记者知道的东西,而记者不知道的则是被告的答辩内容。在陆辰拥有版权登记的情况下,滚音乐队为什么敢贸然使用《无地自容》这首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