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了这时,你们认为有四条证据,戒指是第一条证据,鞋印是第二条证据,还有第三条证据,就是匕首上的指纹,以及第四条证据,戒指上的血型。”
“对对,除了戒指和鞋印,第三条证据就是匕首上的指纹,匕首把柄上留有好多枚不同的指纹,在现场勘察完毕后,剩下的就是法医的工作了。经过比对,法医认为匕首上留有的指纹,是属于两个人的,分别两个人的右手,说明当时匕首有两个人握过,其中四个指印是属于易卜生自己的,这证明易卜生被刺中后,右手曾握着匕首的把柄,想把匕首拔出来,但终因无力而没有拔出,而另有五个指纹是被易卜生的指纹覆盖过,其中三个不清楚,另有一枚只有一半清晰,真正完整的只有一枚,而正是这枚指纹,使安古娜的嫌疑徒然猛增,因为那枚完整的指纹正是她的,那半枚指纹也同她其中一个指头上的纹络的一半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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