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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猎(2 / 3)

我手上是没有什么余财的,有时看到特别喜欢的玉器,商家要价又太高我甚至会向曹真和曹休借钱,因为这件事曹真屡屡嘲笑我已经痴迷了。哼!这个粗坯怎么会了解捧着一块晶莹剔透的玉璧静静欣赏之时,那种心灵上的宁静和愉悦?他这么说不过是故意气我,我才不和这个粗人置气。

摇摇手,我不在这个无聊的问题上和他们瞎扯,所谓赌注也不过是个玩笑而已,谁也不会当真。

“你们散出去,三人一队,带着猎犬,把猎物驱赶出来。”我对仆役们吩咐道。

我们带来的仆役都是十几岁的少年人,身手矫健,擅长骑术。黄巾之乱之后,豪强并起,天下纷乱,豪门大族为了安全纷纷豢养私兵。而兵祸连年之下,许多百姓家破人亡,孤儿众多,这些孤儿如果想要生存最好的途径就是卖身到大族人家为奴婢。其中身体强健的少年是培养成家兵的最好人选,他们从小被主人家以恩威笼络,灌输忠于自己主公的观念,这些人成长起来以后就只知有主公,不知有大汉。越是有权有势的人家豢养的家兵就越多,力量大到一定程度,他们就会由豪强变成诸侯。如此便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天下越乱,豪强越强;豪强越强,天下就越乱。诸侯有时候又不得不依靠豪强势力,比如荆州刘表、益州刘璋、江东孙氏,都是依靠地方豪强势力才能掌控一方的,其中刘表尤甚,他的统治几乎已经被蔡氏和剻氏两族给架空了。父亲对豪强做大的情形深恶痛绝,多次举起屠刀予以清除,为此引起过境内多次叛乱,还几乎致使危急存亡之险境,当年吕布趁父亲远征徐州,和兖州豪强里应外合,入主兖州,差点弄得父亲无家可归,败亡只在一线之间。

联想我一千多年后的那段人生经历所知的历史,我在后来当大魏皇帝时所制的《九品官人法》,未尝不是一种无奈之下作出的政治妥协,用这种世袭为官的政策把豪强与中央政权融为一体,以此来消弭豪强之祸。但如史所载,最终事与愿违,这个制度也为我曹氏丧失政权埋下了伏笔。

“这一次我绝不妥协!”我攥着拳头,盯着那些纵马来回奔驰,把兔子、狐狸撵的四下乱跑的少年们,在心里狠狠的对自己说。

曹真和典满心思单纯,他们自然不知道就在这一会儿,我已经思维发散想了这么多,他们正兴奋的摩拳擦掌,准备大干一场。我操起弓,一挥手,喝道:“走!”

三匹马如离弦之箭一般从高岗上俯冲而下。待冲到平地之时,我放开缰绳,只用两条腿夹着马腹,一手持弓,一手从箭壶里抽出一支箭,夹在手指中间,看准了我的马前一只慌乱逃窜的野兔,把箭搭在弓上,拉满弓,准备猎获我的第一只猎物。

骑射之法和静止之时射箭大有不同,静止射箭之时可以顺着箭杆瞄准,以追求精准。而骑射之时,人在奔跑的马背上,上下起伏,根本无法瞄准,加上还要分心去控制马匹,更是不容易做到精准射杀。一个优秀的射手在骑射的时候,不能用眼睛去瞄准,需要依靠的是手的感觉,和对猎物行动的预判,只有经过千锤百炼的磨练才能抬手就射,每射必中,这需要骑术、射术、眼力、经验的结合才能做到。在战场上大多数骑兵是不具备这种高超的技能的,骑兵的骑射是把箭往密集的敌人中射出,利用战马行动的突然性,射向敌人的箭不必追求准度,因为敌人没有时间作出反应,总有倒霉的人会中箭。所以战场上的骑射,袭扰和震慑的作用更大,杀敌倒在其次。

马背上长大的我自然不是那些寻常骑兵可比,自八岁开始我就骑着马追着兔子射,多年锻炼,手法精熟无比。野生的动物在物竞天择的环境中练就了一身捕猎与反捕猎的本领,像兔子这种小东西,与它憨憨傻傻的形象相反,它们其实很狡猾,有狡兔之称。它们后腿粗壮,善于奔跑,在应付捕猎者的时候会用突然变相的方法摆脱追击。当然这种办法对付虎狼可以,对付高明的猎人就不行了。利用它的习性,我驾驭着马加速奔跑,逼迫那只兔子转向,在它转折的一刹那,兔子失去了它的速度,我的箭应时而发,一箭射中它的脑后,将它钉在地上。我骑马奔过去,俯身一操,将我的第一个猎物收入囊中。

曹真和典满也不甘人后,很快都有猎物进账。我们三个各凭手段,来回奔驰,时聚时散,射杀着猎物。所谓兵法就是在这种嬉戏中得到启蒙的。很快,我们全都收获颇丰,但却以我和曹真的斩获最多,虽然没有统计了,看上去却应该是不相上下。

今天的运气不错,我们猎到了许多的野兔和雉鸡,还有几只狐狸,兔子和雉鸡可以吃,狐狸肉不好吃,皮毛却可以用来做衣服,也算是不虚此行了。但是曹真却不满足,他大叫着:“你们这些兔崽子散开些,去看看有没有大家伙!”

曹真对大猎物情有独钟,能不能遇到却要看运气。少年仆役们向更远的地方奔去,忽然猎犬对着一片灌木丛狂吠,一个灰褐色的身影受到惊吓,从灌木丛中跳出来,落荒而逃,速度极快。

是獐子!

獐子就是原麝,又名香獐子,是一种小型的鹿。它的肉很好吃,但是它最吸引人的是它脐部与阴部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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