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为造作,就会破坏这种自然而然的状态,造成严重的后果。
由之它认为万物各有性,性各不同,即万物各有其本性,每种事物本性各不相同,所以应尊重万物天性,顺其自然,这样才合乎大道。在老子眼里,自化是自为,自作,自成,自富,自朴,自宾等的总称。
无为作为道家最鲜明的特征,历来众说纷纭,歧义百出。总起来看,有消极无为;随波逐流;不干预,冷眼旁观;顺其自然;宽刑简政,休养生息等几种观点。
再说因循,这是道家用世的基本方法,又常写作“因”和“因也”。它的基本含义是顺应万物天性,“不为物为,不为物后,与时迁移,因物变化”,利用万物和万民的天性达到治国的目的,而不是今天所说的因循守旧。
道家这个“道”具有不可言说性,老子和庄子都意识到在终极存在面前语言是无能为力的。老子反复观察与思考的世界是日常观察到符合常识的世界,无论这样的世界是多么真实,其主要特征是非永恒性。
而“道”就其不可言说的永恒性来说是无法预先决定的,亦无以名之,不同于任何可命名的事物;它是非存在,即相当于无。这是一种与任何可以名之,确定有限的存在或实体都无法对应的实在,然而它显然是真实的,并且是所有有限实在的根源。
“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从这些对于“道”的描述中甚至可以感受到老子从哲学层面上对于时间空间的一个回答,同时老子将非存在与存在的世界联系了起来,即非存在是永恒的,而存在是短暂和有限的。
老子持有这样的观点,无论非人类的宇宙还是我们所能感受到的自然,都以“道”这样自发无为的方式运行。我们所感受到的自然的无为是“道”的显现,自然也以此存在于“道”中。而也因如此,道家认为道是万物的根本,而万物都按自己的天性自然而然地变化,所以大道本身也按自然而然的规律变化。
基于对于“道”的不可识别和描述性,老子提出了“无为而治”的治理观念;
与无为一样,人们对无为而冶的理解也众说纷纭,通常人们认为,所谓的无为而治有宽刑简政、休养生息,官无为而民自化;上无为而下有为,有所为有所不为等几种理解。
再之后,黄老学派提出了“道生法”的观念,它不但说明了法律本身合法性的来源,也为道家治世铺平了道路。同时这一理念也是道家黄老派与法家的重大区别。道家黄老派和法家一样主张依法治国,但法家主张“法自君出“,而道家黄老派主张君主或者圣人必须“因道生法”,制定的法律必须考虑民俗民情。就像黄老道家代表人物慎到所说:“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
道家哲学不同于儒家社会哲学的道路,直接从天道运行的原理侧面切入,开展了以自然义、中性义为主的“道”的哲学。天道运行有其自然而然的原理在,道的哲学即是解释此原理的内涵,从而得以提出一个活泼自在的世界。
透过对此一世界运行秩序之无定限、无执着的认识,道家哲学发展出迥然不同于儒家的社会哲学;认为社会只是一方存在的客体,在其中生存的人们,应有其独立自存的自由性,不受任何意识形态的束缚。所以对于社会责任的态度并不先存立场,而能有更尊重人类自主性的态度与存在定位。
道家特别重视人性的自由与解放的思想贯穿了其所有的相关著作,但在其中黄老派认为只有在现实中才能实现这一目标,所以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政治活动,并提出了因循天性、顺势而为、宽刑简政、休养生息等一系列政治经济军事主张。
而老庄派认为现实中充满了束缚和限制,大至鲲鹏,小至蜩鸠,都需要凭借一定的外部条件才能活动,即它们都是“有所恃”的。
而为了摆脱所有的束缚,达到完全“无所恃”的精神自由,就需要“齐物”“逍遥”的生活态度;另外,老庄派还提出“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认识原理,以实现人的知识能力的解放;提出“谦”、“弱”、“柔”、“心斋”、“坐忘”、“化蝶”等的生活功夫来面对世界,以实现人的生活心境的解放。
另外,老庄派还讲究“人天合一”、“人天相应”、“为而不争、利而不害”、“修之于身,其德乃真”、“虚心实腹”、“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法于阴阳,以朴应冗,以简应繁”等等观点来强化其观点。
道家从维护个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在经济理论、社会实践方面创立了“人本”的思想观点,主张通过维护每个人的个人利益来达到社会的和谐繁荣。道家尖锐批判了以“天下”为根本的政治观点,认为这是“悉天下奉一身”的罪恶表现。
道家主张不损害个人利益,也不能侵犯个人利益,每一个人的利益应得到应有保障,每一个人的个人利益应不受侵犯(包括自然界动物植物的利益不受侵犯),把不受侵犯的个人利益加在一起就是社会利益得到保障,只有每个人的利益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