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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吃鹰心 埋鹰骨(1 / 2)

公元前337年,戈壁滩。Du00.coM

在哪里?不知道,那时的地名不是现在的地名,那时的人也不是现在的人。

反正是秦国的西边,比秦国的老祖宗所在的西戎还远得多的地方;反正是野蛮人都怕的狠人,反正是比野兽还要有生存能力的人。叫他们为野人也不妥当,有时候他们也比文明人还要文明;但多数时候是野蛮的。

一群野马正走向戈壁滩好不容易才有的水塘边,烈日把大地晒得滚烫,野马要不是有耐热也耐寒的蹄子,四条腿早就被烤得半熟了。

这些土黄色的马有着和戈壁一样的土黄,肚皮下略微的白色也和太阳下的石头一个颜色,这就是每种动物身上的保护色。只是野马背脊的一条黑灰色条纹,与戈壁滩的颜色不太协调。就像在水塘边埋伏着的七个人一样,他们的身体泥浆色和围在腰上的野马皮都是绝好的原生态一样的伪装,唯一露出来的是亮晃晃的弯牙刀。

野马察觉到什么,但太迟了。

七个人一跃而起,五个人立即骑到了就近的马背上;另两个人爆发的力量,跃起的速度,超过了先于他们启动的野马,一个人反跳到马背上,一个人从空中跃上马背,他是头领。

头领用鹰一样的手抓住野马的短而直立的鬃毛,光溜溜的屁股骑在光溜溜的马背上,一马当先地向前方冲去,后面的六匹马跟谁着他。

人的嚎叫,马的痛苦的嘶鸣,把方圆几里的野狼也吓得不敢叫唤。

当有的野马的鬃毛差不多要被拔下来了的时候,他们的目的地也就快到了。

这是荒原的驿站,也不是谁的驿站,谁有本事就是谁的驿站。秦国西征时,若有本事打到这里,它就是秦国的驿站。秦国好多年不来,有西方的什么人马到过这里,有一次还是一队比男人还厉害的女人,它就是他们和她们的驿站。而现在,这些年,它就是这帮人的人间天堂。

快到野店,为首的首先跳下马,放野马回原野。那时的野马虽不像现在这样和大熊猫一样金贵,但保护生态却是他们的责任,这多少也是他们的文明。

七匹野马自由后就一路狂奔,然后,又突然停下来,看着他们这边,像是在告别,又像是依依不舍。就像有些牛犟的女人,山呼海喊后,还是记得这几个野性男人。

为首的吹了一下哨,野马像是听懂了,扬蹄远去。

“那匹母马我上次就抓住过。”

为首的说,他身上全是焦干的泥浆,壳裂开了的泥浆的下面是他怎么也晒不黑的白皮肤。

其他六个人到是原生态的泥浆色。

刚跃过驿站外的栅栏,店主来了,当然是女的,又当然是稍有姿色且是三十来岁的风韵犹存。

“都是主人家了,门开着不走,又像饿狼样跳进来。”

几句话就使来人有宾至如归的感觉,且把心尖骚动得痒痒的。

“王爷。”

她迎上去,拉着头领的手,鹰爪爪样的手。

对方究竟是不是王爷她真不知道,但是姓王,且是她这豪华野店的客,却是千真万确的。

来过多次了,咋不知道名字?王不留行。

为首的就叫王不留行,后面的兄弟分别加了一字,也就分别叫:王二不留行,王三不留行,王四不留行,王五不留行,王六不留行,王七不留行。

五个字不好叫,也就省了前面一个“王”,为“王”的就只能是大哥王不留行了。

“二不留行,”

“三不留行,”

“四不留行,”

“五不留行,”

“六不留行,”

“七不留行。”

分别招呼了,店家把大家带到屋里,端来一大盆水。

从王不留行开始,大家分别洗手,也就是洗洗手,谁都把戈壁滩上生命一样的水当回事儿。

“有啥好吃的?”二不留行问,他就像是王不留行的副官兼参谋长。

“今儿刚好,还难得搞到了豹胎,可不容易了。”

“熬汤吃!”

王不留行决定了烹饪方法。

“还有呢?”二不留行又问。

“当然有熊掌了,还是用王爷的老办法做的:先用中原带来的粘土把熊掌包上,埋在戈壁滩的泥地里三天,再挖起来用炭火烧泥,脱去熊掌的毛和粗皮,又把它用金箔纸包着,放在烈日下的沙坑里暴晒三天,最后是蒸着吃煮着吃,还是就直接扒开吃就看你们的了。

三不留行:“蒸着吃。”

四不留行:“煮着吃。”

五不留行:“扒开吃。”

六不留行:“还是熬了吃。”

七不留行:“你想咋做,咋就咋吃。”

王不留行用他那鼓凸节节的手嘣嘣嘣地敲击桌面,那是他要发话。

“好东西不能一天吃两样,留着下次来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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