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常对你俩嫂子照顾不错。我和商检同意,再给被告方施加点压力,让他们答应你们的条件:承认有作案动机,因没形成事实,可不负刑事责任;由卫生局责成县医院给她个相应行政处分。这一来,既没判决,她便也没上诉的理由。双方都没输赢官司,岂不两全其美?你们看呢,商检,向局,方庭长?”三人同时鼓掌,盛赞“不在是高院,出的点子确实高”!于是,几人晕晕乎乎散场------
而作为“辩方”的相关人员,尤其律师谭旭阳,予料“择日开庭”无非两种判决结果:要么法庭慑于正义与社会舆论压力,能够严格执法,当庭无罪释放“被告人”(甄黎表妹);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结局;要么法庭已被原告方(团夥组织)收买,无视正义,宁顶社会舆论压力,也要硬给“被告人”(甄黎表妹)定罪;那肯定要倾力上诉。无论那种结局,均须事前想妥下步应对之策。旭阳思虑到,在正式赴监狱征求当事人甄黎表妹意见前,必先同覃炎局长叔和徐政委作好商议,取得一致意见。而在同两人商议时,覃局却推测出“择日宣判”还可能出现的第三种结局。“不给被告刑事处理,却给你行政处分;叫你哑巴吃黄连——上诉不成,有苦说不出。”覃局分析着说。“若出现这种结局,倒使我们为难,正应了一句歇后语‘水牛掉井里——有力使不上。具体如何应对,你可同当事人小甄再具体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