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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薪酬分配:有钱分,心甘情愿跟绩效死磕(1)(3 / 3)

,也可以给0.05%的提成。

如果总公司亏损,部门有没有绩效工资就看利润指标的权重了,如果权重比较高,那基本就没有了,权重比较低还是会有的。

如果销售部有三个部门,其中两个部门没有利润,一个部门有利润,依旧要各拿各的分红,没有利润就没有利润分红。

销售客服的薪酬结构是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孤儿客户”的提成标准的30%+原销售额提成的30%。某个销售人员离职了,他的客户就叫孤儿客户。这些客户可以直接交给客户部去管,客户部负责继续维护,产生的提成比例相对比较低,但是也要给客服人员奖励。

前文提过,所有销售人员做的业务必须要到客户部备案,如果不到客户部备案,客户资源都在员工手中,一旦员工离职了,客户资料就全部没了。所以公司出台规定,有备案的客户,财务人员才给销售人员做提成,没有备案的客户,销售人员做了业绩也没有提成。这就逼着销售人员对客户进行备案,但是公司同时要与员工签一份商业保密书,即备案的客户归公司所有,不归个人所有。销售人员辞职后,客户归客户部管。客户部维护“孤儿客户”产生的业绩提成比例比销售人员的提成比例要少,大约可以定位为原提成比例的30%。一般来说,所有“孤儿客户”都归客户部管,新开发的客户归营销部管,营销部的客户都要到客户部备案。

还有一种情况。假如你先有了一个客户,但7天之内没有备案,结果被同事用来备案了,那这个客户就是备案的那个同事的。行业不同,备案的标准也不一样,比如某些行业的客户就那么几个,你全备案了,别人就得喝西北风了,所以要另签订一项协议书,拿了协议书之后才能备案。

行业不同,工作的难易程度不同,备案的标准也就不一样。有一种情况,有些销售员备案完以后,自己也开发不了,他们会让别人帮忙开发客户,开发完以后,根据公司规定,开发者拿75%的提成,备案者拿25%的提成。

客户部总监自己开发客户的提成比例是原提成的30%,因为客户部总监的主要任务不是开发新客户,而是做客户管理和维护好“孤儿客户”。假如突然有一个客户跟他成交了,提成标准也是30%,因为一旦给他的提成是100%的话,他就会直接开发客户去了,也不做客户服务工作了。

公司可以出台一个所有人员开发客户的奖励,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直接成交后给公司了,提成比例是销售人员提成比例的30%;第二种方法是把客户给销售人员,那么拿25%的提成,销售人员拿75%的提成。也有些销售人员会私下里给信息费。

这里我们主要介绍了营销型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也就是营销型公司的三种薪酬方式。一般来说,业务员的薪酬是销售额加提成就可以了,高管人员收入的30%~50%可以作为考核,而研发型的技术团队收入差距却很大。

个人所得税

很多公司做招聘的时候,跟应聘者谈得非常简单,说:“你来我们公司上班,我们给你年薪100万元。”其实,这句话在日后会留下很多后遗症。有的老总说:“这样吧,底薪1万元,分红10%。”这句话也是有问题的,比如分红10%到底按什么标准来分?是扣完企业所得税后分,还是不扣企业所得税就开始分?还有扣完企业所得税后,是不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以后分?这个问题没有说清楚,将来肯定会出问题。

作为长松咨询集团的董事长,我个人的收入大概是这样的:虽然我是股东,但是我很少拿分红。因为公司需要不断扩张,我的主要收入是自己的劳动所得,比如版税、课酬、管理职务分红等。

假如要分红的话,作为我个人来说,我想要年收入达到100万元,首先公司要跟我谈清楚,公司会扣掉25%的企业所得税。扣完以后,按照规定,我要拿个人收入的20%缴个人所得税。当然,还可以采用另外一种办法,不扣个人所得税,走劳务费用。

我有很多公司,但只能在一家公司里领工资,在其他公司里是不能领工资的。因为领工资就要交保险,一交保险就会出现两个账户。所以在其他公司的收入只能走劳务费用,走劳务费用的税额跟个人所得税不太一样,这也要注意。

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是不管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的,假如公司给你分了10万元,按道理来说,你应该自己把个人所得税交了。不过也可以由公司代扣,如果公司没有代扣,得到分红的人也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这笔税款首先要从公司的账上划走。所以,一定要和高管、合作人把税的问题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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