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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九章(3 / 3)

应当明确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根据税收法定的原则精神,有关税收的开征、停征,税种的设置,征收对象,纳税项目,税率等与税收负担有关的事项均不属于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其次,应当规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第三,应当规定对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的合法性监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目前我国税法给予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且控制不足,税务机关既有征税权又有处罚权,行使还可自由裁量,使税务机关在法律上的强势地位更加显著。

(三)程序合法才能保障税法执行过程的合法

税法是强制性的法律,在课税要素充分满足的前提下,税务机关不仅没有减免税的自由,也没有不征税的自由,必须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步骤征收税款。合法性原则要求税务机关执行税法既符合实体法也符合程序法,并通过程序公正来保证实体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我国的税收征收与管理的程序,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无效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的救济程序,基本实现了立法上的程序公正。不足之处:一方面在税收征收过程中对纳税人的权利保障不够,另一方面缺乏对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程序规定,使纳税人和征收机关的地位悬殊,导致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程序的立法规定,未能被纳税人用来作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一种选择。

(四)依法执法须由责任制度作保障

有禁则必有罚则才能保障法律的权威,才能保障令必行禁必止。权力既不能越权滥用,也不能放弃不用,否则都会导致责任的产生。目前我国税法对纳税人违法的责任制度十分完善,但税收违法仍频发,而税务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责任制度主要体现在《行政处分条例》和《刑法》中关于失职渎职的通用性规定。纳税人违法究其原因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包括利益驱动,税收法律制度与财务会计制度不配套、税收指标管理体制不完善,征管不力等。税务机关及其公务员责任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是导致执法违法的根本原因,责任制度是依法执法的保障。

(五)税收指标管理制度与税收法治不符

国税、地税分设后,地方税收入主要满足地方财政的需要,地方政府重视,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将依法该收的税收上来,而国税的利益归中央地方共享,由于中央和地方在管理体制上实行指标制,国税机关以完成指标任务为目标,并考虑地方利益需要,可能产生藏税和挖税两种倾响,但无论哪种倾响都是不符合税收法治的。

三、税收法治离不开对税法的普遍遵守

制定税法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税法的遵守与执行,实现财政收入和政府对经济的调节,实现对弱势群体的基本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一)财务会计管理是保障纳税人普遍守法的基础

查账征收是税务征管的基本方法,纳税人的财务会计状况是依法纳税的基础。尽管税务机关有核定税款的权力,但毕竟不能脱离纳税人财务会计所反映的情况,否则税务稽查也查不胜查。由于财会体制的改革在市场化和全球化的进程中步子较快,立法跟进及时,国际化程度高,而税制改革则与政府管理模式的转换相适应,步子较慢,税收法律制度不仅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与财会制度不匹配,导致按会计法制度合法的会计行为可能不符合税法的规定。要改善税法的执法环境,须加强税法与会计法的配套,加强对财务会计的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

(二)加强税务稽查是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必要手段

税务稽查是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的监督检查,并对其违法行为加以处罚。加强税务稽查使纳税人违法的法律风险增大,从而促使其依法纳税。目前税务稽查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利税大户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依存度高,在税务稽查中与小企业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稽查力度不同。纳税人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从功利主义出发更多地选择与税务主管机关搞好关系,争取放松稽查,走过场,而不是严格遵守税法.并依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的合法权利。在日常工作中,应当严格执法使税务稽查真正成为税务违法行为无法逾越的屏障。

看完这篇文章后,包元满意的点了点头,他知道戚寰这家伙还是要逼,只要逼他,他才能写出这么好的东西来,不过想到这里包元勉强的笑了下,他知道自己也是属于这一号人,他们统一给自己的外号叫牙膏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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