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他们的永远得救经已确定,但暂时不能立即接近至圣至洁的天主,要在炼狱中炼净之后,才能进入天国。 5、有炼狱的道理,并非说基督的救恩不完整,而是说我们自己不足而已 。其实我们在现世生活或多或少都体会到这种炼狱的境界:天主是真善美和幸福的根源,与天主永远在一起就是「天国(上天堂)」,而不要天主,永远与这个美善幸福的根源分开就当然痛苦,这就是「地狱」。今日我们信了主,已经是选择了天主/天国,但却未曾达至圆满--我们并非那么完全地归向他,与他在一起,有时基督徒都会贪恋一些不应有的福乐而犯罪远离天主的。我们还需要不断更新和净化自己,炼狱就是这种过程和境界的一种表现。 6、一个信徒若生前未能百分百完全归向天主,仍需「炼净/净化」(),那么。他死后(虽然已选择了天主/天国)也应未能立即完全投身于天主的怀抱中,仍需一个「炼净/净化」的过程,这过程就是天主教所讲的「炼狱」。 7、既是「炼净/净化」,按理应会是有点辛苦的,我们(在世时)生病要戒口,都会觉得有点辛苦,作禁食祈祷的操练,也会挨受一点饥饿之苦,从罪和「炼净之苦」的角度来说,炼狱可说是「(在那里)为他的罪承受最后的刑罚」。
炼狱ry一词来自拉丁文动词purgare。有精炼之意。在教会的传统中,炼狱是指人死后的精炼的过程,是将人身上的罪污加以净化,是一种人经过死亡而达到圆满的境界(天堂)过程中被净炼的体验。在非基督宗教中,也用了许多拟人化的说法来表达炼狱的思想。如轮回或灵魂在阴府中的情况等。 但丁《神曲》中描述的炼狱计有9层,生前犯有罪过,但可以得到宽恕的灵魂,按人类的七大罪过,分别在那里忏悔罪过,洗涤灵魂。 伊斯兰教信仰的后世惩罚处所,亦译“炼狱”。或“火狱”。阿拉伯语“哲罕南”的意译。中国穆斯林多沿用波斯语duozakh一词的译音,称作“垛子海”,或谐音译意为“多罪海”。在阿拉伯语中,用于指称火狱并见之于《古兰经》的词汇还有哲希姆(al—jahim)、侯泰迈(al-hutamah)、“纳尔”(nar)、“塞伊尔”(al-sair)、“塞盖尔”(saqar)等。与“天园”相对,同为伊斯兰教六大信仰之一——信后世的重要内容,被视作刑罚严酷、阴森恐怖的地方。为拒不信奉伊斯兰教并作恶多端者复生后的永久归宿。编辑本段圣经和炼狱圣经中并未清楚地论到炼狱,只有旧约晚期犹太宗教才采用了阴府的概念。耶稣时代则将阴府视为赏报之处,所以炼狱不但含有阴府的概念,也和生活中的伦理道德有关,此外。在阴府之后又有死人复活事件: (1)旧约只有一处好似提到炼狱(加下12:40-45),里面记载犹大为死者献赎罪祭,以帮助亡者和已亡的义人平等地站在雅威面前。但并不表示此处含有狭义的炼狱之意。 (2)新约中有三处像似提到了炼狱:1)玛12:32,干犯人子的,可能有机会被净化而得赦免。2)玛5:25-26,教父们认为此处有炼狱之说。3)格前3:10-15,此处上下文中都不提到炼狱,只提到末日的审判,或基督来临时审判的庄严现象。这三处综合来说,形成了教父时代炼狱思想的一种来源。编辑本段炼狱观念简史教父时代,因为面对神学和牧灵上所产生的问题而发挥了炼狱的思想: 1)圣经中所强调是救恩为改造人内在生活的过程;这救恩过程一方面将结束,但这结束并不一定在死亡中已完成。 2)在牧灵工作上,教会自第二世纪起就开始为亡者代祷。 3)从第三世纪时,教会在感恩礼中为亡者代祷。 4)直到第六世纪,教会准许给信友一生只有一次可以领受和好圣事并做补赎。但在和好圣事之后所犯的罪以及应做的补赎,既然此事生前无法交清,只有在死后才得到完整的答案。其实,在第四世纪时的宗徒宪章中已含有相当清楚的炼狱道理,教会向爱人的天主祈求着,希望他宽恕人有意或无意中所犯的罪。 综合而论,西方学者如奥斯定(,354-430)、戴尔都良(rtullian,约160-230)、西彼连(cyprian,约200-258)等较为强调炼狱中惩罚的面目;至于东方学者和亚历山大的克雷孟( of alexandria,约140-217)、奥力振(,约185-254)、金口若望(,约344-407)等则多描写炼狱的教育及治疗过程的面目。编辑本段教会训导1. 教会训导当局面对三种主张而发表了教会的看法: 1)东方教会否认炼狱的惩罚和补赎的意义。 教会在里昂第二届大公会议(1274)(参200)(ds 856-858)及佛罗伦斯大公会议(1439-1445)(参209)(ds 1304)中都主张:当人愿意做补赎时却猝然而死,他的灵魂需要被净化,其中未提大赦问题。 2)东方教会否认为亡者颁发大赦的意义。 3)宗教改革者(参273)根本否认炼狱的存在。 2. 教会在特利腾大公会议(1545-1563)面对上述两个主张而指出人虽在领受大赦时得免永罚,但并不意味着一切“时间性的罚”()已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