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太和改制前政治体制形成相联系的就是其财政体制的形成,而财政管理属于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关北魏太和改制前财务行政的内容,《魏书》载之甚略。但众所周知,北魏立国伊始就设立了所谓尚书三十六曹的机构,依照魏晋官制,尚书部分诸曹应是掌管财务行政的机构,北魏太和改制前是否如此,值得探讨。
皇始二年(397),拓跋珪任命崔逞“为尚书,任以政事,隶三十六曹,别给吏属,居门下者”[9]。这是文献所见到的北魏最早设置尚书三十六曹的记载。次年(398),拓跋珪命崔玄伯“通署三十六曹,如令仆统事”[10]。天兴二年(399),拓跋珪命“吏部尚书崔宏通署三十六曹”[11]。但在同年又“分尚书三十六曹及诸外署,凡置三百六十曹”[12],解散了尚书省。天兴四年(401),“复尚书三十六曹,曹置代人令史一人,译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到天赐二年(405),又“复罢尚书三十六曹,别置武归、修勤二职。武归比郎中,修勤比令史,分主省务”[13]。此后十余年的拓跋嗣统治时期就干脆找不到尚书省机构了。这正如陈琳国所指出的,北魏拓跋珪、拓跋嗣时期“三省制并没有坚持下去”,“在主持三省的汉族士人被杀或黜免以后,三省殆同虚设,甚至废弃不置了”[14]。北魏初期尚书三十六曹的频繁废立说明该时期北魏体制波动之剧烈,这是体制转换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同时也说明在魏晋时期负责财政管理的尚书诸曹在拓跋珪、拓跋嗣时期徒有其名,不可能发挥财政管理的职能。
拓跋焘刚继位,就“以河内镇将代人罗结为侍中、外都大官,总三十六曹事”[15],将三十六曹恢复。五年之后,即神 元年(428),拓跋焘“置左右仆射、左右丞、诸曹尚书十余人,各居别寺”[16],尚书省担负起中央行政中枢的重任。但是,拓跋焘所恢复的尚书制从形式到内容又都显著保留着鲜卑制的残余,因而它既与魏晋的尚书省,也与北魏太和改制后的尚书省有明显差异,这种差异就是突破“八座”之制,并设多曹[17]。表现在财政管理上就是财政权力在集中于皇室的基础上又呈现分散态势。
太和改制前,由于部落酋长和诸部大人对皇权的分割,国家权力呈现分散状态,皇权尚不强大,其财政管理体制表现出相应的多头管理特点。这种分头管理财政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诸部大人和部落酋长在财政收支上的自主性。随着皇权的加强,部落大人权利渐趋衰微,中央财政权力逐渐集中。就中央财政体制而言,内朝官系统参与负责财政管理的内容颇多,外朝官则在财政管理上几乎无所事事。
《通典?职官典》言,“后魏初有殿中、乐部、驾部、南部、北部五尚书。其后亦有吏部(初曰选部)、兵部、都官、度支、七兵、祠部、民曹等尚书。又有金部、库部、虞曹、仪曹、右民、宰官、都牧、牧曹、右曹、太仓、太官、祈曹、神都、仪同曹等尚书(自金部以下,但有尚书之名,而不详职事)”。《通典》所述北魏尚书制度之沿革是就整个北魏王朝而言,较为准确的反映了北魏尚书制度的演进。但就其所言北魏初期五尚书的设置而论,在北魏前期发挥作用的主要财政职官为殿中、驾部、都牧尚书、内行长等。
北魏殿中尚书何时设置不得而知,但从《魏书》记载看,殿中尚书在拓跋珪时就已有之。如雁门原平人段霸,在拓跋珪时“以谨敏见知,稍迁至中常侍、中护军将军、殿中尚书”[1],但其职责不明确。到拓跋焘时,殿中尚书的职责开始明确,史言,“佛狸置三公、太宰、尚书令、仆射、侍中,与太子共决国事。殿中尚书知殿内兵马仓库,乐部尚书知伎乐及角史伍伯,驾部尚书知牛马驴骡,南部尚书知南边州郡,北部尚书知北边州郡。又有俟勤地何,比尚书;莫堤,比刺史;郁若,比二千石;受别官比诸侯。诸曹府有仓库,悉置比官,皆使通虏汉语,以为传驿,兰台置中丞御史,知城内事。又置九豆和官,宫城三里内民户籍不属军戍者,悉属之”[2]。北魏前期的殿中尚书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知殿内兵马仓库”,从“殿内”一词清楚反映出其服务于皇室衣食住行的职能,职位颇为重要。
驾部是太和改制前掌牛马驴骡的重要机构。北魏驾部设有驾部尚书令、驾部给事中、驾部郎中、驾部校尉等职。《魏书?官氏志》言北魏兴安二年(453),“置驾部尚书、右士尚书”[3],此说有误。应该说早在太武帝拓跋焘时就已经有了驾部尚书一职,如安原,“世祖即位,征拜驾部尚书”[4];尉元,“神 中,为虎贲中郎将,转羽林中郎。小心恭肃,以匪懈见知。世祖嘉其宽雅有风貌,稍迁驾部给事中”[5];阉官孙小在拓跋焘时,“转小领驾部,课理有方,畜牧蕃息”[6];张修虎也曾任“都牧、驾部二曹给事中”[7]。北魏“驾部掌车舆、牛马厩牧等事”[8],具有生产与使用两种管理职能。就生产而言,驾部负责掌管皇室牲畜的饲养、繁衍,“畜牧蕃息”就是证明;就使用管理而言,驾部负责保障皇室成员出行所需的车舆、马匹。驾部在北魏太和前职能的重要与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