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的产生,绝对是对女性的严重歧视。众多被处以极刑的巫师中偏偏大部分都是女性,男性作为巫师被处死的比例非常低。这无疑体现了中世界基督教中对女性的歧视。
在中世纪,基督教视人类的母亲夏娃为诱使亚当堕落的祸水;甚至有些人认为妇女是没有灵魂的,因为夏娃是亚当的一根肋骨;更有甚者认为妇女永远就是肮脏的、淫荡的、有罪的。同时,在基督教中的圣母玛利亚是一个贤良淑德的女性形象,她虔信上帝.爱护儿子。可是这样的形象从另外一方面又说明了对女性的歧视,女性是置于男性之下的。因为这样的形象就似乎给女性树立了要沉静学道,要一味顺服的“榜样”
。不允许女人讲道,也不允许辖管男人,只要沉静就够了。这就是基督教塑造的良家妇女形象;规定模板,让妇女都去遵从,这种明显的命令即是对女性地位的歧视。
“在传统神学中,上帝和耶稣都是男性形象,上帝是一位至高无上、要求人类服从他的威严的君主或父亲的形象,这种形象在神学中为人类关系中的一切等级制提供了一个模式:上帝统治人类,教士统治平民,男人统治女人,丈夫统治妻子,主人统治仆人,父母统治子女。在女权主义神学家看来,正是人类的历史和神学造成人类的等级观念。”的确,这就是一种性别歧视,这是一种等级歧视。正是因为有了对女性的歧视,女巫的迫害运动才会持续这么久,受害群体才会这样的庞大。
不同的文化造成的矛盾冲突在历史上比比皆是。况且中世纪是由古罗马的毁灭开始的,欧洲蛮族登上了历史舞台,统治了这欧洲。因为新上台的利益集团文化根基薄弱,所以很快就被罗马的文化同化。这一点,很类似南宋,崖山之后,汉文化断链了,蒙元蛮族异治。又开始偷偷的修正汉文化,窃以自用。
其实,欧洲的女巫代表着中世纪母系社会的崛起,威胁到了占主导地位的父系社会。因此他们便将她们扣上撒旦的情人的帽子,通过基督教正当的方式来铲除她们。当然,在这里,应该说基督教是被一些人渣用来达成自已欲望的工具了,并不是,也不能因此来否定基督教。任何宗教的出发点本来都是好的,只是在沦为统治者工具后大多会扭曲的不成样子而已。
王木木依稀还记得有记载说,中世纪的男神们是如何来鉴定一个女人是否是女巫的。
当时,专业的「搜巫者」(witch-finder),以收费方式教导人们:由于“女巫”被魔鬼施了魔法,对疼痛不再敏感,所以就可以对她们随心所欲地施行各类酷刑。如:用烧红的铁块去烫被告的手,如果手被烫伤,则说明被告有罪;让被告用手在沸腾的水里取一枚圣戒,然后把手打上绷带和封印,3天后若无痕迹,就无罪等等……
「搜巫者」很会辨证法:“如果被告过着不道德的生活,那么这当然证明她同魔鬼有来往;
如果她虔诚而举止端庄,那么她显然是在伪装,以便用自己的虔诚来转移人们对她魔鬼来往和晚上参加巫魔会的怀疑。
如果她在审问时显得害怕,那么她显然是有罪的,良心使她露出马脚。
如果她相信自己无罪,保持镇静,那么她无疑是有罪的:因为女巫们惯于恬不知耻地撒谎。
如果她对向她提出的控告辩白,这证明她有罪,她们这是在狡辩,在抗拒,在与人民为敌;
如果她由于对她提出的诬告极端可怕而恐惧绝望、垂头丧气,缄默不语,这已经是她有罪的直接证据。
如果一个不幸的妇女在受刑使因痛苦不堪而骨碌碌地转眼睛,这意味着她正用眼睛来寻找她的魔鬼;
而如果一个不幸的妇女在受刑使因痛苦不堪而她眼神呆滞、木然不动,这意味着她看见了自己的魔鬼,并正看着他。
如果她发现有力量挺得住酷刑,这意味着魔鬼使她支撑得住,因此必须更严厉地折磨她;
如果她忍受不住,在刑罚下断了气,则意味着魔鬼让她死去,以示使她不招认,不泄露秘密。审讯记录最后会写上了这么一句:“魔鬼不想让她再供什么,因此勒紧了她的脖子。”
在中世纪的德国,还有一种把女子投入河中以识别“魔女”或“女巫”的方法。首先是把被指控的女子拖到桥上,在众目睽睽之下剥光她的衣服,然后刑吏让她两膝弯曲并把她的双手和双足捆在一起,让众人看。随后,一个玫瑰色的筐子放到水面上,将这女人仰面装入筐子里,然后将绳子放松一些。如果载人的筐子浮在水面上(女人被弄成那种姿势,如果水流缓慢,并不是没有可能浮着的),那么这个女人就是“女巫”,就是“和魔鬼相勾结”的。如果相反,连人带筐沉下去了,那么过一会就开始打捞工作,因为这证明她是无罪的。
这样摧残女性,是真正恶魔的行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令人发指的现象在20世纪的欧洲还存在着。
王木木现在很为扈东担心,因为他还记得,在欧洲的排巫过程中,对女巫的指认不需要任何“铁证”,你只要能把一些没有逻辑关系的现象联系在一起。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