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彩不喜欢养狗,因为狗身上细菌多。但她喜欢狗又害怕狗,每次做梦她都会梦到狗咬她,她的手都进狗嘴里了。醒来的时候,她还那么恐慌。
小时候五叔家养了一条狗,她很是喜欢,而且同它相处得也十分好,只是有一次她被狗咬了,腿都咬紫了。只是她已记不清当时是否哭过了。上学时附近的邻居家养了一只狗,她和思雨开完运动会后还去看过,并给小狗洗澡,还喂饼干给它吃。工作时,在爸爸单位附近有一个狗市,她和同事还去看过,它们都在笼子里关着。有一次她去一家工厂做质检,那里养了好多狗,最初她都不敢靠前,时间久了,她也就不害怕了。因为狗吃食的时候要放出来,狗长得很大也很威猛。
蝶彩很有趣,只要狗不跟着她,她还是不怕的。有时遇见狗她也不会像其它女孩那样大声叫,但她也很紧张,很害怕,她唯一做的就是跟狗绕圈。
积雪融化时的泥泞为来往的行人带来不便,薜小轩一点也不喜欢这样的道路,经常会溅到裤子上一些泥。但她又不得不经过,每天她都习惯于这样的奔波。她不喜欢枯燥无味的生活,就像生活中不能缺少水一样。在她的心里折射着太多伤痕,但她也只想让自己荡漾在快乐中,她不喜欢打乱她的生活,也不希望别人去干扰她。但她的人生却很清苦,毕竟她不归属于富人的行列,但她也不想介入。更不喜欢职场中的厮杀,她虽然惨败的时候很多,但她的工作运还是很强的,她相信她能战胜一切困难。
以前的她,虽然属于大城市里的孩子。但工作方面还是不愁的,因为她很年轻又能够吃苦。她无法像其他家庭一样由父母安排工作,从那时她就认为没有人会帮助她,只有不停的努力才行。但她很奇怪,也爱走极端。要末是最好的,要末是最差的。因为她不是圣人,总会有出错的时候。但她从不气馁,也不为一些事而妥协。她喜欢坚守自己的观点,如果她认为错的,也不会盲目跟从。
但是很久以前,她还不完全属于自己,也无法去走自己想走的路。任何事还是听从父母的安排,父母无法为她找到更好的工作,因为大家都没有钱。每次她都由爸爸相陪。但她也只是一个听话的孩子,她认为听话才不至于挨打,但她错了,她跟本没有目标,只是一个木偶。她不喜欢这样的自己,一点也不喜欢。她喜欢文学,完全是受两个姐姐的影响。画画也一样,但她喜欢自己的风格。不喜欢模仿,她想什么画什么?以前她认识的男孩儿,让她学会了很多。但她的文学并不突出。在她上大专时,认识了一个老师。这个老师很奇怪,因为以前她(他)们见过,她不知道他是否在一直跟着她。她知道这个老师很喜欢她,但是他有女朋友的,小轩可不想夺人所爱。但她喜欢画画,也很有创意。她无法感谢她的老师,只能在一本杂志上写一篇文章。在假期时她去参加了一个书画培训班,是一家书画院举办的,她没想到她会上报纸和电视,她只在报纸上看到了自己,但有个同学在电视上看到了,说有她好多镜头。但她想肯定与老师有关,因为有位讲课的老师是跟她的老师同校。不会那么巧合吧?
恋爱时都想与对方平齐,努力的够着彼此。因为谁也不想与自己所爱的人有一定的差距。恋爱是最美好的共同体,也会让人产生一种幻想,那是一种意想不到的幸福。它是经过双方努力而得到的。情人眼里出西施,也许就是这个道理。它是新鲜的有如刚摘下的草莓,红红的汁液流着醉人的香甜。它是那么的美妙,且令人向往。在对方眼里,彼此都是那么的和谐,可以同筑风雨,共建彩桥。爱人是最美丽的,朋友是最出色的,也是最具有男子汉气概的,她像一个小鸟一样迷人,像春风一样的轻柔。他则像一个保护神一样拥有着这份美丽和清新,她有着一张让他着迷的脸,有着一张天真的神态。她可以让他付出一切。在她眼里,他是最好的,也是最能给她幸福与快乐的人。
恋爱就像一个弹簧,彼此跳跃着去符合对方的要求,去保留对方的习惯。在彼此眼里,对方都是最完美的。是完全没有瑕疵的那种,。除此之外,在没有任何人能达到她和他的目标和要求。她和他共同携手,创造着这份光辉。她和他彼此相爱着对方,有着共同的梦想。幻想着那份美丽与和谐。憧憬着未来。他(她)们相互挽手走向那块红地毯。在婚礼上他是最幸福的新郎,她是最幸福的新娘。她(他)们一起度过良宵,一直相懦以沫的生活着。她历经苍桑,那张脸已失去了光泽,她已不再年轻,皱纹也早早的排满额头。她觉得自身像一块麻布,已无法去适应爱人那份骚动的心。他一直坚守着他的那份事业,以为他不去沾花惹草最算是最好的了。他一直以为自己已经尽到一个丈夫的责任。但他没想到妻子已经习惯了他的依赖。她的容颜已失,她恐慌,必竟社会充满诱.惑,她害怕失去丈夫自己该如何生活。因为世界变了,他也在变,他成了领导。总在河边走,又怎能不失鞋呢?但她错了,她越这样越导致爱人的不解,她走入了人生的低谷,走向了婚姻的死亡之路。她的做法已经不被他所认可。她唯一所能改变的只有重新塑造,改变自身。必竟人无百日好,花无百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