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不是一个良善之辈,所以朋友不是很多,有过命交情(对我这样还未成长起来的小坏蛋,所谓过命交情,也就是一起做过贼、打过架、看过黄色书籍与碟片、赌博、暗恋同一个女孩儿等等,上不得台面的事儿)的也只有仔仔。
仔仔,全名叫甄太仔。与我一般大小。从小我们就是好朋友兼同学。
他性格上与我有许多相同之处,比如说都腹黑(如果说我心黑如锅底,仔仔算心黑似乌云,比我有爱多了)、都猥琐(假如说仔仔腹黑只有我四分之一,那么猥琐起来,我只有他四分之一)、都胆小怕事(基本见到警察叔叔我们都绕道走)。
还有,最重要一点,都长得不咋地。
我们都算长得特招人恨那种,不同的是,我算奇特型,他算创意型。
每次我们对自己相貌丧失信心,约对方出来碰碰头,彼此都会从对方脸上找到优越感,从而重拾信心。
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能成为好朋友的原因。
简而言之一句话:我们缺少彼此,生活中都会少了很多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