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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囹圄(1)(2 / 2)

应春花蓄谋已久,且受乔重托,因而拿腔做势道:“也是呵。你年纪轻轻,跟石主任离了婚讨个黄花处男也说不准。只是依我来观察,是人不懂嫁当官的好处。”

金菊说:“什么好处,你只管坦言,莫卖关子敷衍我。”

“这至少有三等好处。第一,钱使不尽,为所欲为。你今天想买金戒指,你今天就能实现,凡事犯不着愁;第二,体面。车来车接,逢年过节大包大包的,走到哪里是人都会恭维你讨好你,这难道还不风光吗?第三,虽然乔主任在年岁方面的确老了点,可你仔细划算划算,你跟他结了婚,那几百万资产不就是你的么。再怎么说,你今后嫌他不中用时,同他离婚,到头来至少也会分得一半财产,这样的交易连傻瓜也会舍性命去抢的呦。你想是么?”

金菊听出门道,蹊跷乔保森怎么那么富贵,刻意问道:“应氏,你凭啥说乔主任那么有钱,不会在捕风捉影吧。”

应春花脱口道:“我还晓得他肚皮上头的三颗黑痣呐,我怎么不晓得他过去做的那些见不得人的勾当。”

金菊眨了一下眼,奚落道:“啊呀娘,你连他身子都烂熟了,难怪晓得这么多的名堂,我也不足为怪了。”

应春花知道自己漏了嘴,慌忙遮掩:“我不是那个意思,我跟他没……没什么的。”

金菊笑道:“男欢女爱,人之常情,你害什么臊;你望望你自己,脸都红成干虾米了,哈……”

应春花不怕丑,想到自己同乔保森的龌龊交易,她必须保持特有的非常难以具备的谨慎和耐心。

光阴荏苒,石柑遭逮捕不过一月,武陵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便制作了《起诉意见书》,呈请该县人民检察院刑一股。全文实录如下:

武陵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1995)武公审诉字第16号

被告石柑,男,汉族,现年28岁,湖北省来风县人,大学文化,在靖西自治州国营军停界林场工作,原场办主任。

1995年2月2日凌晨1时许,国营军停界林场贮林场突发火灾,大火一直蔓延,持续时间长达五个小时,而身为该场场办主任的被告当天正代该场场长符刍荛值班(从1月30日代起,连续三天),却擅离岗位,竟然下山回家过年,致使火灾报警延宕,事故未能得到人、力、物各方面控制和避免,造成了不可估量的重大后果(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960.84万元),使国家蒙受巨大财产损失,在全社会造成极端恶劣影响。

被告石柑在北京林业大学读书时就目无组织纪律观念,89年****时期参加天安门静坐,分配工作以后仍自视清高,疏于业务,养成作风涣散的积习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被告石柑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为此,将本案依法移送你院审查起诉。

此致

武陵县人民检察院

局长:乔小槐

1995年3月1日

附注:1、被告石柑现押于武陵县公安局看守所;

2、被告石柑预审卷宗一册。

当年四月,武陵县法院审判该案,最终判处石柑有期徒刑四年。据此,石柑被开除公职,他那新婚不到一年的女人便拿着离婚协议跑到看守所,趁他移交省第二监狱出发前夕逼他签名捺印。石悉听遵便,绝不勉强,解除了这段婚姻。

同样,欧阳松也彻底解放。他以公告的形式在州报中缝刊登自己与金桂解除婚姻关系的声明,而且公告落款为武陵县人民法院。但是,当他迫不急待地把喜讯告诉金菊时,这个年轻的女人并不附合电话那头焦灼的心情。

“我希望你能够答应我的请求,俺们可不能再等了”欧阳松矢志不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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