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那是高峰市最好的夜总会。”
“九点钟。”李恒阳说道。
地点是叶知秋选的,他信得过。
挂了电话后,他到厨房里找到饭菜,糊乱吃了些填肚子,然后洗了澡,坐在沙发上休息。
他开了一天车,虽不至于劳累,但也风尘仆仆,若直接过去,那些宵小之辈说不定会因此不长眼地蠢蠢欲动。
接近八点半,他穿上一身休闲服,足下穿着一双军靴,黑色的短发上喷了一些?ㄠ????鋈擞2??3??钚?海?欢?痪布渥杂幸还缮迤?钠?啤?p> 离开盛天小区,他拦了一辆出租车前往蓝色夜总会。
九点钟左右,他在蓝色夜总会大门前下车。
“阳哥。”
“阳哥好。”
…………
守在大门的一群人立即围上来,对着李恒阳恭敬地叫道。
李恒阳目光扫过这群人,最后落在最前面的叶知秋和郑金山上身。
郑金山是一位四十出头的中年男人,身体精壮,虽然身材中等,穿着一件灰色花t恤,但仍能让人感觉到他体内仿佛蛰伏着一头猛兽。不过,他的站姿有些侧歪,那是因为他的一条腿有点瘸,正是被他打瘸的。
郑金山外号叫郑大眼,长着一双堪比牛眼的大眼睛。据说,他刚出来混时,就是靠着这大眼发现情况不对,逃过几次灭顶之灾。
“阳哥,请。”郑金山走到李恒阳面前,献上谄笑,恭敬地做了一个请的姿势。
“唔。”李恒阳应了一声,步入蓝色夜总会。
叶知秋和郑金山紧跟其后,最后才是一群黑衣大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