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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2009年中国企业公民白皮书(1)(3 / 3)

图3-5 160家中国公司的企业公民事务责任部门调查

现状与趋势分析

总体现状

总体上看,中国的企业公民报告正在朝着一个健康的方向前进:发布报告的企业越来越多,精品报告时有出现,利益相关方对报告的关注度上升……这些都是令人振奋的进步。中国企业正在用实际行动创造历史。

但是,因为多数企业都是刚开始接触企业公民报告,对报告编写还缺乏经验,报告的总体质量仍有待改进。根据《价值发现之旅2007》对40份样本报告的质量评估,按4分制计算的评分结果为:管理指标1.40分,绩效陈述1.34分,治理与战略1.29分,可获得性和审计1.19分。这四个指标的得分都不到满分的50%,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表现特征

仔细阅读中国企业发布的公民报告,就会发现多数报告对有关的价值链管理、政策及法规事务、学习和知识管理方面并没有予以足够的论述。不披露的原因往往不是因为企业不愿意披露或是一时疏忽,而是因为企业在这些方面并没有太多信息可以披露,陷入无话可说的尴尬。此外,报告在量化绩效陈述方面的表现也不尽如人意。

但是,报告在慈善与社会投资、个人绩效管理、培训和职业发展方面却往往能写得非常丰富和翔实。慈善与社会投资(即公益慈善活动),一直以来都是国内企业公民行动的主要方式。所以,每一个企业都可以罗列出很多公益慈善的活动,其中又以捐赠、员工志愿者行动为主。另一方面,随着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等企业管理思想和工具的引入,不少国内企业对个人绩效管理、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都有比较成熟的政策,并已经落实到管理实践中。这就为企业公民报告提供了不少素材。

趋势预判

展望未来,中国企业公民报告的数量将继续攀升,发布报告的企业很快会超过1000家。一些领先的大型企业已经有能力将报告工作常规化(包括人员、预算等),并开始探索责任管理。大多数企业还处于入门阶段,急需专业支持,因而与报告相关的服务(如培训、咨询等)预计也会增多。

此外,利益相关方,尤其是媒体和非政府组织,对企业公民报告也会予以更高的关注。有的机构会举办一些评选,表彰先进报告;有的机构则会从报告中挑刺,批评企业不真实或不完整的信息披露。

企业的股东关系管理

股东关系的界定

股东关系,又称“投资者关系”(IR),它是企业内部公共关系活动的重要内容。股东是企业的投资者,是企业的主人,他们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息息相关。因此,企业有义务定期向股东汇报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面临和曾出现过的重大问题。我国证监会于2005年7月发布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出,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指引》特别指出公司管理层应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工作,并遵循如下基本原则: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合规披露信息原则、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低耗原则和互动沟通原则。

但是,若仅仅从公共关系的层面看待股东关系,则可能流于形式而失之浅薄。我们需要界定企业与股东之间关系的实质。股东对其投入企业的钱享有所有权,但是这些钱一旦进入企业则其经营管理权即属于企业。亚当·斯密早在1776年就指出,“不能期望管理他人财富的经理们会像管理自己的钱财一样谨慎”,因此企业与股东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界定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要界定企业与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不同的法律传统形成不同的资本市场和公司融资方式,其间的代理问题亦有所不同。在美英等股权结构较为分散的英美法系国家,企业与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表现为由剩余风险承担和决策管理相分离所导致的股东与经理之间的代理问题;而在股权结构相对集中的大陆法系国家,企业与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则表现为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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