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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减碳,中国正道(2)(2 / 3)

含了9种可选择的途径:

第一层面的途径,减少企业营业盈余,相应增加劳动者报酬;减少政府生产税净额,相应增加劳动报酬;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调整不同部门和不同产业间不合理的劳动报酬。

第二层面的途径,扩展社会保障范围,适当提高企业,特别是政府负担的水平;减少政府向国有企业的资本转移,增加向居民的经常转移;调整非生产税税制,例如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等,调节收入分配;增加对居民的直接货币性补贴。

第三层面的途径,政府支出调整环节的途径,主要是增加政府消费中的实物转移,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要树立“藏富于民”比“藏富于国”要好的理念,立足居民能够从第一次分配中获得更多的财富,向国家开刀割肉;同时要强化财富分配体系的法律执行力度,重视市场的价值。

第六,加强低碳产业园区建设。

如果说将全世界工业集中在一起生产,会比分散在全世界各地生产,二氧化碳排放量少。那么按照这种思路,在中国就必须通过产业规划、园区建设、工业用地的控制等各种行政手段来让中国的工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以钢铁为例,中国的钢铁业就应该放在沿海适合钢材生产的地方,而不宜在内陆地区新建更多的钢铁企业。这种集中度也和整个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有关系,在中国不宜全面积实现开发,像西部地区就不见得每个地方都适合去发展经济,例如青海三??源地区更重要的是生态保护,而不宜去发展工业生产。当然要想实现这一步,那就必须在整个国家层面来制定一个财政转移制度,既然对三江源地区进行生态保护,不允许它去发展生产,这个地方的财政收入就会受到影响,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合理的方法有下游的省、市对上游采取生态保护的地区进行补偿。

这就如同在目前二氧化碳排放中,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资金援助,因为二氧化碳排放是需要全球共同承担的。同样,三江源地区如果保护不好的话,这三条江下游地区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所以,既然要求上游不能进行工业生产,不能实现财富创造,那么下游城市创造财富的地区和企业就应该为此多付出一些资金支持。

这也就是说要将工业产业的集中放在适宜工业生产的地方,围绕这种新思路,中国的西部大开发整体战略中,就必须要有产业规划的布局。比如在西部开发中,重庆是个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城市,但是青海、宁夏就不宜过度地开发其经济价值,而应该保护其生态价值。当这种战略确定以后,对区域经济的发展思路才能更清晰,这也是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各方面统筹兼顾,达到最优设计。

第七,大力加强碳金融建设。

要引导、支持金融业卷进来,更深一步地去挖掘这低碳、减碳经济中的各个产业,各个阶段最有效的方式、最佳途径以及更安全更精细化的融资平台和模式。利用中国资本市场鼓励更多的低碳产业直接融资,从而打通金融和减碳产业的关联。

必须要把私募股权基金(PE)作为一个重点。大面积鼓励私募股权基金进入到新能源产业中去,首先要允许鼓励支持,中国设立更多的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允许中国的社保资金、养老资金、医疗资金等各种形式不同的资金进入到私募股权基金中,发挥私募股权基金专业化的方式。对新能源产业、低碳产业、减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节能减排产业采取鼓励私募股权基金进入的政策扶持。要在资本市场上让投资减碳产业的私募股权基金能够有更顺畅的退出机制,让低碳产业成为私募股权基金最看重的产业,从而帮助解决低碳产业发展的资金问题。

第八,开征企业碳税。

所谓碳税,是根据产品加工过程所排放碳的多少去收税的一种环境税,在现实操作中也常常采用能源税的形式,直接提高燃料最终用户支付的价格。碳税能够使企业在投资过程中,有固定的参考成本。

据了解,截至2009年,世界上已有丹麦、芬兰、荷兰、挪威和瑞典五个北欧国家实施了碳税或能源税政策,而法国也准备从2010年起开征碳税。美国等发达国家视“低碳经济”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意孤行地征收碳关税的可能性极大。在这样的状况下,中国怎么办?与其让西方发达国家征收了我们的碳关税,去补贴它们自己的企业,不如中国自己先征碳关税,所得的税收补贴自己的企业,以达到企业改变结构、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因为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不能双重征税。中国企业征收了碳税,别的国家就不能再征收碳关税了。

中国碳税比较合适的推出时间是2012年前后,采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最佳,由于需要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所以适合采用定额税率形式;在税收的转移支付上,应利用碳税重点对节能环保行业和企业进行补贴。

中国现阶段碳税的征税范围和对象可确定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的二氧化碳。由于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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