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低碳真相> 第10章 国际法“逼”出低碳热(1)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10章 国际法“逼”出低碳热(1)(3 / 3)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关键性成果就是明确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处理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合作基础。它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而后者只需表达良好的合作意愿即可。这就是如今我们耳熟能详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换句话说,这就是在全球对二氧化碳减排问题上实现双轨制。

但这个基础并不是牢不可破的,后来的多次国际会议,为了实行双轨制还是实行各国都参与减排的单轨制争论不休,以致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这种激烈的博弈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

尽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敦促各国减排方面,从国际法律的强制性来说,几乎是一纸空文的公约。它留给人们更多的是一种态度倾向、宣传口号等,但是公约的签署还是具有积极的价值的,它在人类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进程上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为人类应对气候变化,开展国际合作搭建起了一个框架,为进一步推进温室气体减排的谈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里约热内卢地球峰会如同星星之火,在接下来的十多年时间里,推动了应对全球变暖的燎原之势,推动了低碳热的蓬勃兴起。但低碳这把火真正烧起来,还是在13年后《京都议定书》的生效。

《京都议定书》博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搭建起了国际合作的框架机制,于1994年3月21日开始正式生效。按照公约的要求,每年都会有一次缔约方大会,这成为欧盟最重要的国际合作的舞台之一。里约热内卢地球峰会结束不久,略显失望的欧洲又开始了新的征程。签订一个明确发达国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标和时间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成为了欧洲的首要目标。

这次欧洲的准备是很充分的。1995年4月7日,为期11天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一次缔约方大会在德国柏林国际会议中心闭幕,会议通过了《柏林授权书》等文件。文件认为,现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规定的义务是不充分的,同意立即开始谈判,就2000年后应该采取何种适当的行动来保护气候进行磋商,以期最迟于1997年签订一项议定书,议定书应明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发达国家所应限制和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这次会议为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也就是著名的京都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奠定了各方面的基础。但对于欧洲而言,听到最好的消息则是来自于美国方面发生的变化。

在里约热内卢地球峰会结束5个月后,顽固的老布什在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上拒不作出让步,选民们抛弃了他,年轻的民主党人比尔·克林顿当选为新的美国总统,而副总统由应对气候变化的英雄阿尔·戈尔出任。这一新格局导致美国政府对待气候变化问题的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这是因为一方面民主党本身比共和党更关注气候变化的问题,另一方面,主持美国气候谈判工作的副总统戈尔还是一位环保主义的忠实信徒。

戈尔于1993年领导制订了一项《气候变化行动计划》。该计划和其他措施共同促使美国承担起到2000年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保持在1990年水平上的义务。1996年7月,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以美国的一份政策声明为蓝本的《日内瓦宣言》。这次,美国不仅主动参与其中,而且带头向目标和时间表发起了冲锋。

1997年12月,美丽的日本古城京都,这座千年古城,重新焕发了青春,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的众多政治精英汇聚于此。因为欧盟和美国这两大巨头握手言欢,合二为一,有了这种强大的基础,各界对京都大会充满了期待。

但京都大会的过程,依旧坎坷不平。但由于两大巨头的结合,挑战的关键已经不在于是否要对二氧化碳减排,而是如何对二氧化碳减排。减排的最后期限和减排量成为分歧的焦点,欧洲希望将二氧化碳减排的最后期限定为2010年,三种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削减15%,而美国希望将最后期限定在2008~2012年间,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减少至1990年的水平。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