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的8%、9%或12%作为社会福利税,之后即可按年龄、工龄(30年)或按开始支付社会福利税的年限而退休。公务员享受的优惠待遇有:每工作5年可休假3个月,如不休则可折算6个月工龄;计算工龄不是从进入公务员队伍算起(正因为如此,很多人特别是有些职员37岁就可以退休了);公务员享受退休金没有限制,并在办理退休时可按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上涨20%,且不再交纳8%~12%的福利税。另外,巴西法律对退休人员再次就业没有限制,他们或原职返聘,拿双份工资,或另谋职业,退休后在新的部门工作满7年,又可以享受另一份退休金。
1986年12月,巴西政府颁布的<失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属非自愿失业,失业前6个月一直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失业前2年至少有几个月在工作,失业后一周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底金为112美元);(2)失业救济的计算与标准:失业前工资水平为现行最低工资3倍以下的,可领取相当于原工资80%的失业金;失业前工资水平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3~5倍者,可领取相当于原工资63%的失业保险金,支付时间为4~18个月;(3)资金来源:由社会统一计划——公务员财产形成计划基金支出,其管理则以公务员财产形成计划基金为主体,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并由工人、雇主和政府三方组成的审议会对基金进行管理。
以上两种社会保障形态,导致了政府社会保障开支的逐年累积式扩大,由巴西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否引入了公务员参保缴费机制,发源于政府公共部门的保险计划便是巴西政府社会保障收支赤字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社会保障赤字的增长,继而引发了财政赤字的扩大。2008年巴西GDP达到2.9万亿雷亚尔(1美元约合2.3雷亚尔),而其社会保障支出的GDP比例约为11.
7%,而赤字额占GDP的比例却高达5.3%,如此巨大的亏损额使得财政难以负担,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种压力,却无法真正解决问题。
巴西人口老龄化加速。1992年,巴西60岁以上人口为7.9%,而在2007年已占国民人口总数的10.6%。而9岁以下儿童,在1992年的比例曾为22.1%,而2007年则下降为15.9%。如此趋势,势必给社保体系造成沉重的支出压力继而产生一系列的拒缴逃缴保费的现象。
为了解决上述因素所产生的社会保障风险,巴西政府进行以下两个方面改革。1.为了促进社会的公平,巴西政府改进了公务员与私营企业保障进度。由于国家大量补贴退休金的再分配机制,显然存在其不合理之处,因此,巴西政府面对此种情况逐步下放了权利给各社会福利机构,把社会救济的政策重点放在保护低收入阶层特别是老人、儿童和残疾人上,维护家庭的核心地位,并注意调动联邦各州、市政府的积极性。为改革私营养老金计划,增强私营养老金基金管理人的自律监督意识,提高养老金的灵活性,巴西政府放宽了开放式养老基金保险公司以及银行的业务范围,并允许其进行其他养老金计划的经营行为。2.缩小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社保覆盖率。为扩大社保覆盖率,巴西政府主要是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保体系的改革,真正做到将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大量自谋职业者以及灵活就业群体纳入社保体系。并对公务员的退休制度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意在精简政府机构人员,解决由于公务人员过多所导致的巨额的财政赤字问题。
中国社会保障性财政风险评估及其化解
社会保障性财政风险不同于一般经济风险,它具有显性化特征,处理不好会直接造成社会动荡,只有认识到社会保障性财政风险,才能采取措施规避社会保障风险,把社会保障性财政风险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中国社会保障性财政风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