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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学会选择,争取效用最大化(2 / 2)

了。不管我们有多少把“标尺”,多少选择,最后还是只能有一个决定。

因此,了解了自己在作判断时的“标尺”,并进行统一,有助于我们更快地下决定,不会在犹豫中浪费时间,伤透脑筋。

虽然我们心中的这把标尺是根据自身的需求打造出来的,但是这把标尺有很多不合逻辑的地方,甚至和现实背道而驰。所谓的现实逻辑就是现实世界中的各项事实及定律,像是酗酒和抽烟对身体不好却有无数烟民与酒鬼乐此不疲,违法犯纪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却不乏以身试法者等。

有时候,作决定时,除了自己是阻碍自我效益原则的因素外,外在的客观因素也是一大障碍。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和自己不喜欢的人结婚。当事人在作决定时,可能以别人、父母亲友、社会或道德的标尺来作为判断依据,如此情况下所作的决定,很难是好的,是否符合自身的利益也很令人怀疑。因为只有自己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效益点在哪里。

还有一个常见的情形是高考后的选填志愿。本来,要选择什么专业什么学校应该是由自己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来决定的,然而大部分的学生却会受到社会价值观、父母的期望等因素的影响而作出错误的选择。常常听到大学生因为兴趣不合所以念得很辛苦的例子,适应力强的会继续念下去,也有人幸运地念出兴趣来了,但更多的人只是在浪费宝贵的光阴。

如果当初能够以自己的兴趣为标尺,或许可以少走些冤枉路。与其花时间去适应没兴趣或不擅长的事物,还不如把精力放在自己喜欢的事情上,这样收获必定会更多,心情也会更开朗。

我们再来看“比较”选择法。

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在追求自己的幸福。但如果问什么是幸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有的人会说,幸福就是跟自己相爱的人在一起;有的人会说,幸福就是能周游世界;还有的人会说,幸福是天天睡懒觉;一个乞丐会说,幸福就是能吃到山珍海味;一个赌徒会说,幸福是整天都打麻将;一个游戏迷会说,幸福是自由自在地玩电子游戏……但这些回答正确么?

如果我们有机会到幼儿园去问小朋友:“什么东西最好吃?”很多小朋友会回答:“巧克力。”如果我们拿来很多巧克力,让小朋友们吃个够,再接着问:“什么东西最好吃?”这时候小朋友们肯定不会说是巧克力,回答可能是水、瓜子或者其他东西。可见“什么最好吃”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因为对每个人来说,最好吃的东西是不断变化的。

我们再问类似的问题:什么最好听?什么最好看?什么最好玩……这些问题都没有固定的答案。鲁迅在小说《社戏》中,描述过他和小伙伴们一起看京戏的故事。在舞台上,演员们不停地翻跟头,刚开始时小朋友们都觉得很精彩,但是看的时间一长,大家就觉得没有意思了。

可见,因为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存在,对于每个人来说,不管做什么事情,时间一长都难以继续。再好吃的东西,吃多了也会腻;再好玩的游戏,玩久了也会厌;哪怕是休息,保持某种姿势时间太长也会觉得不舒服。所以一个人要使自己的生活得到最大满足,就要在不同的活动中进行变换。不但要睡觉、吃饭,还要看电视、听音乐、旅游等等。总之,一个人活在世界上,为了满足欲望,实现幸福,就要对自己的时间进行分配,要在不同的活动中进行选择。所以最好的选择来自理性的比较。

首先你运用“排除法”,但还是无法作最后的决定,像是到最后,选来选去,排除A也不是,排除B也不是,难以选择。这时候,你可以运用最后的绝招——“比较法”。

方法很简单,你只要拿出一张纸,把两个要选择的选项分别写在两边,然后在这两个选项的底下,列出它们各自的优缺点。等你列好之后,该选择哪一项,通常便可以一目了然了。

国内某著名大学曾有一名女生跳楼自杀,据称在其自杀前,也曾用比较法为自己的“活着”还是“死去”作了一番选择。她生前在上发帖子说:我在“死去”的下面写了许多好处,而在“活着”的下面却一片空白。于是,她选择了纵身跃出窗台。

众多“天之骄子”的自杀,引起了许多人对当今教育的反思。这些“天之骄子”在生死的十字路口,用生与死各自的好处进行了比较和决断,可谓有一定的理性,此为“得”;但其“失”之处在于比较的不客观。死真的能一了百了吗?

活着真的没有欢乐与希望吗?事实上,活着一切皆有可能。

造成上面这位女生的悲剧,不在于其运用了“比较法”,而在于其运用“比较法”时未能做到客观公正的评判与比较,结果也就谬以千里。因此,人们在运用“比较法”作选择时,一定要尽量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比较备选答案,不要预设立场,以免钻入错误选择的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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