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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2 / 2)

应纳税额除以12。

3.减免税规定

房产税的减免范围主要有: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属于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经费的单位。此外,对行使行政职能且经费完全靠财政退库或拨款解决的主管部门(公司),暂免征收房产税,而对靠收取管理费或服务费解决日常经费的主管部门(公司),应征收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房屋。上述单位的出租用房、非本身业务用房不得享受免税。

(4)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事业单位(不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宿舍。

(5)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其目的是为了配合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鼓励个人建房、购房,改善居住条件。但对于个人所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房等非自用房产,不得免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纳税人确有纳税困难的,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给予临时减税或免税照顾。

4.房产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准确反映房产税的计提和解缴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房产税”明细账户进行核算。即在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时,借记“管理费用”或“待摊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账户。

【例】某橡胶厂坐落在某城市郊区,其应缴纳房产税的厂房原值为100万元,在郊区以外的农村还有一个仓库,原值为10万元,当地规定允许减除房产原值的30%。其全年应缴纳房产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根据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所以该工厂的仓库不纳房产税。

该工厂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1000000×(1-30%)×1.2%

=8400(元)

借:管理费用8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8400

再如,橡胶厂有闲置房屋2间,其中一间门面房出租给某饭馆,租金按其当年营业收人的10%收取,该饭馆当年营业收人10万元;还有一间出租给当地某商贩作为库房,月租金收人为1000元。该公司当年应纳房产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计税租金收人=100000×10%+1000×12

=22000(元)

年应纳房产税=22000×12%=2640(元)

借:管理费用264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2640

再如,某国有企业坐落在某市郊区,其生产经营用房,会计账簿记载房产原值4000万元,包括冷暖通风等设备150万元。该企业还建有一所职工学校、一座内部职工医院和一所幼儿园,房产原值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另外该企业在郊区以外的农村还建有一个仓库,房产原值300万元。当地规定允许减除房产原值的30%,该企业应缴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月缴纳。

该企业应缴房产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计算当年应缴房产税时:

该企业自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自用的房产以及设在农村的仓库,均可免征房产税。

全年应纳房产税额=4000×(1-30%)×1.2%=33.6(万元)

借:待摊费用3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336000

按月摊销房产税时:

每月摊销额=336000÷12=28000(元)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28000

贷:待摊费用28000

每月缴纳房产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28000

贷:银行存款28000

5.房产税的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

房产税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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