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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4 / 4)

方未负担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不应取得出口退税款。代理方办理出口退税的手续,但退税款归委托方,故代理方将退税款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委托方收到退税款时,冲抵原进项税额。

【例】某工业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产品一批,该批产品耗用的外购材料进项税额为1.7万元,产品出口后由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退税款全部汇付给委托方。

代理方:

借:银行存款17000

贷:应付账款17000

借:应付账款17000

贷:银行存款17000

委托方:

借:银行存款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7000

3.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不注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因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采用简易的核算方法。按实际应收的销售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将所支付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成本。核算时,借记“材料采购”、“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某零售商业企业(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期购入商品20万元,其售价29万元,增值税款3.4万元,该期销售商品,取得销售收入31.8万元。计算并核算本期的应纳增值税。

购进商品时:

借:材料采购234000

贷:银行存款234000

借:库存商品290000

贷:商品进销差价56000

材料采购234000

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31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5769.2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2230.77

应纳增值税=318000÷(1+4%)×4%≈12230.77(元)

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2230.77

贷:银行存款12230.77

【例】某工业企业核定为小规模的纳税企业,本期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原材料,成本为1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17万元,企业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材料尚未到达;该企业本期销售产品,含税价格为90万元,货款尚未收到。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购进货物:

借:材料采购1170000

贷:应付票据1170000

销售货物:

不含税价格=90÷(1+6%)=84.9(万元)

应交增值税=84.9×6%≈5.1(万元)

借:应收账款9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4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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