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时,股东或投资者为最终消费者,应负担应纳税款,故应借记“应付利润”,“应付股利”等科目;无偿赠送给他人时,应纳增值税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总之,视同销售业务发生的应纳税款应转嫁给消费者,借记有关科目;同时将不含税价格贷记有关的收入科目,将应纳税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例】某企业将自产货物50万元用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建造;将自产货物20万元用于长期股权投资;6万元无偿赠送给他人。该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此项经济业务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销项税额=(500000+200000+60000)×17%=129200(元)
借:在建工程585000
长期股权投资234000
营业外支出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9200
此外,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时,不论是否单独计价,都按正常销售货物进行处理。如果包装物不作为销售,而是随销售货物一起出租,出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不计算交纳增值税;如果逾期未归还包装物而暂收的押金,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某企业随同产品一起销售包装物,产品的不含税价格为10万元,增值税款为1.7万元。随同产品销售一起出租包装物,收取押金2万元。包装物出租期满,买方未退还包装物,没收押金。此项经济业务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销售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13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其他应付款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没收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20000
贷:营业外收入16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3]混合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混合销售行为主要是指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附带提供运输服务,并取得运输收入。对于这类销售行为,税法要求附带收入与其主营业务收入一起,缴纳增值税。其核算与前述正常业务的处理基本相同。
【例】某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一批,货款20万元,销项税额3.4万元,价税合计23.4万元。销售商品时提供运输劳务,共收运输收入2万元。此项经济业务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销项税额=34000+20000×17%=37400(元)
借:银行存款257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7400
(2)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在国内采购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接受投资转入货物、接受捐赠转入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以及进口货物等,都会涉及到进项税额的核算。如果货物或应税劳务又转移给下一轮消费者,进项税额可抵扣销项税额。如果货物或劳务没有继续转移,原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销项税额,应当转出。为此,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进项税额”专栏在借方设置,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在贷方设置,记录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转出由企业负担的进项税额。
[1]进项税额。纳税人在国内采购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接受投资转入或捐赠转入货物时,应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货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如果退回所购货物,用红字冲销原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4月10日购入原材料一批,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万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价税合计1.17万元。4月15日发现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无法使用,全部退货。
购进材料:
借:材料采购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退货:
借:材料采购(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惯例是可以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予以抵扣。购进免税